-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23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2022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通知,为方便企业查阅和了解申报条件和指南,以及补助奖励政策,同瑞久项目布局特汇编如下,仅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的材料接收、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均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瞪羚企业
(1)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增长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基期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一年度呈正增长。
(2)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最近4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3)其他说明
1.基期年为2018年。
2.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二)、独角兽企业
(1)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估值超过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潜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企业成立5个会计年度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私募融资股权合计占比不能小于5%;成立5至9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独角兽种子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截至上一年度企业最新一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及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
3.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三)、高能级领军企业
(1)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含)以上。
3.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A.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B.知识产权编号包括:发明专利号、植物新品种权号、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新药证书编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号、实用新型专利号、外观设计专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2)拥有30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5.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A.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B.知识产权编号包括:发明专利号、植物新品种权号、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新药证书编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号、实用新型专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表。
2.研发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产权/租赁证明、规章制度等)。
3.研发设备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含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研发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及学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简介、生产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1)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同步进行,获得认定的直接兑现相应资金,未获认定则不予兑现。
(2)上述文件中“上一年度”均指“2021年度”。
(3)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4)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1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5)若存在同一佐证材料适用多项条款的,无需重复提交。
四、补助政策
(一)瞪羚企业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独角兽类企业
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能级领军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1%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采购高新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研发机构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的重庆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重庆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奖励
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