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7-12
2023年7月6日,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一批)的》通知(南岸科局发〔2023〕8号),本次补助范围包括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双创活动补助,项目孵化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财政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创新创业大赛补助,为方便企业查阅,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国家级科技专项。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分配到位的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正式下达的立项文件;
(2)国拨经费到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下达文件、到款回单及凭证等)。
2.其他说明
本次补助对象为2021年7月13日(含)后获批立项、2022年度有国拨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牵头企业。
(二)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1.举办双创活动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举办单位(非高校)和联办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或举办单位(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
(2)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实际支出发票;
(3)活动签到表、活动简报等。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活动举办单位需是社会单位管理或高校所属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3)同一活动为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只能由一方申报。
2.项目孵化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入驻的孵化协议;
(2)项目为高校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与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的发票。
其他说明:
(1)入孵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项目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高校在职教师项目、技术成果交易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2)本次补助对象项目入驻时间应在2021年7月13日(含)之后且未满3年,2022年度有基本服务收费发生的项目。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1)首次认定的企业提供2022年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2)复审企业提供2022年和上一认定年份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3)首次“升规上限”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4)新迁入企业提供2022年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工商变更证明和纳税证明;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高企认定备案通过时间或首次“升规上限”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连续通过复审是指连续两次认定年份未中断。
2.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明;
(3)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4)服务收费增值税发票(服务高企需提供);
(5)服务企业清单。
其他说明:
(1)科技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或审计资质;2)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3)市级以上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园区。
(2)本次补助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1.申报材料
(1)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担保服务费银行支付回单;
(2)银行贷/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如有借款凭证需一并提供);
(3)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还款时间应在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2)同一笔贷款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不补差额。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大成果在区转化补助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区级补助的单位应抽取一定比例给予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人才经费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标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申报说明: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能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4)销售清单;5)发票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50万以上票据);6)上年度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金额证明。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本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签订的转让/许可使用协议,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发票;4)投资协议或技术入股证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产学研合作协议;4)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为获得2021年度国家、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均需为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社会单位。
2.创新创业大赛补助
鼓励在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落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项目参赛获奖的完整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参赛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注册的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参赛获奖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已获得南岸区或重庆经开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注意事项:申报以上(一)—(五)项补助的企业,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2年度)(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纳税地在南岸区的企业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纳税地在重庆经开区的企业报送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审核
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分别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牵头启动核查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按各自程序提请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分别进行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