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1-30
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政策中,有两项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支持提供了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一次性奖励、补助和绩效奖励等,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两项政策的具体细节,以展示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二、政策内容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2、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三、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15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15件以上;
特别强调:高企认定从2021年开始,凡是当年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使用,因此请大家务必提早规划布局。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南岸经开区在《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政策中明确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支持给予了一系列具体举措。首先,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其次,为了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政策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增加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具体标准为,对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对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具体的经济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提升研发能力,并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政府的积极推动和企业的积极响应相互促进,有望为南岸经开区的制造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