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0-21
10月20日,重庆市南岸区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岸经信发〔2022〕102号),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相关材料,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南岸经信发〔2022〕101号)
一、申报条件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备案。
5.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有专门的研发经费及财务核算,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6.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7.具备专门的研发场所,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依法纳税,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和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2022年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区经济信息委投资发展科,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二)认定程序
1.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运行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2.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运行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或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行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未创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上上年度)和企业(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4、企业(上上年度)和企业(上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5、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
6、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情况需按要求填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和《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相关证明,外部专家还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等证明。
8、企业专利情况需按要求填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和《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还应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9、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获得国家或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相关奖项情况需按要求填写评价表,还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质证书等证明。
10、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情况需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列明项目详细清单。
11、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