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8-05
2023年8月4日,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科技创新类政策的申报通知》,为方便查阅,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措施:
1、《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2〕32号)
一、申报对象
在两江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注意事项
(一)《政策措施》、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中的相关条件需同时满足;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过环保、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同一家企业若同时申请多项科技创新政策奖励,需按照奖励政策内容分别提交书面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三)书面申请资料统一提交至两江新区政务中心(加工区一路7号)一号楼一楼A1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四)为方便创新主体就近提交政策申请资料,政务中心在其他园区增加了收件地址。
地址1:互联网产业园12栋1楼
地址2:海王星科技大厦B区1楼6号(星系列楼宇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3:明月湖科创大厅
附件1、2023年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指南
一、鼓励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研发项目
创新主体作为牵头单位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且纳入国、市、区联动支持范围的,按国家相关文件明确的支持比例和额度执行。创新主体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其他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对该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每年配套奖励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 年。上述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在当年度预算范围内予以统筹支持。
(一)申报资料(以下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国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指南、立项文件、预算文件等);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国家财政资金到账凭证;创新主体联合多个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实施的,应提供各参与单位财政资金分配明细及相应佐证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创新主体须为研发项目牵头单位。
2.创新主体牵头承接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的,新区奖励资金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不包含参与单位部分)进行配套。
3.申报主体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文件名请命名为“创新主体名称-国家/市级-项目简称”),电子版材料请提交至邮箱569387091@qq.com。
二、鼓励争取国家和市级奖项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团队,以及新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额度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
(一)申报资料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获奖文件证明。
3.国家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到账记录。
(二)注意事项
通过其他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获奖成果不纳入新区奖励范围。
(三)咨询电话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的企业,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已通过研发准备金制度获得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且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的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企业未享受过针对其2022年度研发投入的其他奖励(此处的其他研发投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新区招商协议中的研发投入奖励、研发准备金奖励)。
4.2023年市经信委已兑现2022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已享受过相应奖励的新区企业不再纳入本次研发费用奖励。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重庆两江新区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含2021年度和2022年度),以及对应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结论中应包含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增速等数据。若企业提供的上述申报材料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则视为不符合政策要求。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文件名请命名为“企业名称”),电子版材料请提交至邮箱。
四、支持建设双创载体
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打造大型孵化载体、特色孵化载体,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双创载体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 50 万元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 100 万元支持;以上奖励实行递进补差。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运营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2022年度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双创载体。
2.在2022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双创载体。
3.在2022年开展的重庆两江新区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考核中,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双创载体。
(二)申报资料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度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相关证明文件。
3.2022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文件名请命名为“企业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电子版材料请提交至邮箱。
五、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创新主体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区内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区内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且技术合同中(非关联交易)实际技术交易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成果,根据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对技术购买方、技术输出方、技术转移机构,分别按照 5%、5%、 1%的比例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在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转移示范机构,且未获得过同类支持。
2.申报技术合同认定奖励,需为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交易,发生交易的双方必须都是两江新区企业或科研机构,且为非关联交易。
(二)申报资料
申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提供2022年被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3.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提供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技术合同认定奖励: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内进行认定的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示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和《技术合同执行表》。
4.2022年内进行技术转移转化交易的支付凭证。
5.技术转移转化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等)。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对依照新区科技金融相关办法取得银行贷款并如期归还的企业,每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 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 50万元。对依照新区科技金融相关办法,通过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的,按照企业每年向担保机构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 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一)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产业类型符合两江新区产业导向,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
2.已纳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名录。
3.企业如期还本付息。
(二)申报资料
贷款贴息: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3.如期还本付息证明材料。
4.两江创投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推荐函。
5.两江创投公司关于贷款贴息的初审结论。
以上第1项需加盖企业公章,2、3项需加盖企业及贷款银行公章,4、5项由两江创投公司提供。
担保费补贴: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4.如期还本付息证明材料。
5.两江创投公司向合作担保机构出具的推荐函。
6.两江创投公司关于担保费补贴的初审结论。
以上,第1项需加盖企业公章,2、3、4项需加盖企业及贷款银行公章,5、6项由两江创投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