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合川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9-05

2023年重庆市合川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图1)



2023年8月23日,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农委〔2023〕56号),本次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有效治理等工作。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合川区投入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434万元,实现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868亩以上。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处理稳定有效,管护水平明显提升,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合川区范围内从事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且在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具体如下:

1.单户池塘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

2.多户联合申报,池塘集中连片且面积30亩及以上。

3.工厂化养殖 2000 立方米水体以上。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申报业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基地在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且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2.持有土地流转合同(单户合同及经村、镇签字盖章的土地流转花名册),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

3.坚决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申报业主提供养殖场土地性质分布截图,标注拟建设施所处位置,所属镇街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必须经镇(街道)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项目放弃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涉渔项目。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政策,即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基地、同一建设内容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享受财政资金一次补贴。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4.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5.申报主体在2022-2023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6.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且有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应规范财务管理,应提供资金流水等佐证资料。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包括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内容。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二)建设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工程内容进行补助。单个补助项目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自筹。


3.补助环节。

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等(2020-2022年已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业主不再补助)。


4.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后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六、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申报条件提供)。


(三)报送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其项目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区水产站5套(业主申报材料5份,汇总表1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1套(业主申报材料1份,汇总表1份)。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18:00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汇总表》(附件2)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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