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9-07
2023年9月6日,重庆市沙坪坝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创新联合体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沙科局发(2023)32号),为方便查阅申报条件和补助政策,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收藏。
一、申报主体
(一)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沙坪坝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除外,以下同)范围内,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沙坪坝区注册、运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三无”事业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三)依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本次申报遴选鼓励围绕我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鼓励面向未来通信、卫星互联网、量子科技、前沿新材料、光电子领域、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着眼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2.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围绕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3.提供研发服务。
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同时还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企业创新联合体基本条件
1.企业创新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多方科技力量;参与单位至少应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的两类;参与单位应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联合体组建方案,明确组织架构、目标任务、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等。
2,牵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在区内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
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3.公示。
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备案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沙坪坝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4.发布。
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四、管理监督
1.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每年向区科技局报送机构发展运行情况,包括研究经费投入、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成效等情况。
2,已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在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科,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件。
附件: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补助政策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认定次年给予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程序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③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