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 作者: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09-05

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图1)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1〕7号)总体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企业网销品牌培育和推广、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提档升级、升级改造成O2O新零售站点、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体系、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城乡高效共同配送、电商冷链物流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主体按照附件中规定填写的申报资料准备。原则上要求申报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与扫描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308室。
(二)专家评审。由区商务委负责项目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项目验收。申报主体向区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项目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收到项目承接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和拨付。验收合格项目由区商务委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拨付补助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区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附件:1.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  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一、企业网销品牌培育和推广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品牌培育或改造,推动产品实现良好网销成绩,且该款产品包装使用山韵黔江区域公共品牌标识。优先支持扶贫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进行网销品牌改造。
(二)补助标准
对企业网销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双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产品包装设计文案及效果图,原文件盘;产品网上销售情况(网销途径、品牌改造前后网销数据对比佐证),网销截图凭证。
4.产品获得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定文件。
二、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升级
(一)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企业通过信息化开发、升级,实现智能网仓入驻商家线上线下同步管理,提升服务质效,降低智能网仓人工成本,实现对智能网仓产品销售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指导入驻商家产品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产销对接。
2.对项目期内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房租给予一定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智能网仓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企业。对智能网仓承办企业给予项目期内一年网仓租金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采购清单、3家以上信息化开发及设备供应商报价、信息化开发及设备购置双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网仓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4.网仓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类别、发货数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网仓运营照片等。
三、升级改造成O2O新零售站点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沿旅游路线附近和有实际需求乡镇打造O2O新零售站点,通过线下展示+线上促销+多平台直播,实现农文旅结合,助力乡村振兴。优先支持在文化旅旅大镇打造O2O新零售站点,全方位展示和体验农特产品、非遗产品、文化旅游等内容。
2.O2O新零售站点建设要求:达到五个有标准和要求,即:有固定场所、有直播设备、有固定直播电商团队、有常态化运营、有标志标识。
(1)有固定场所。O2O新零售站点要充分盘活闲置资源,利用原有的店铺、活动场所等为固定场所,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文化旅游大镇等地方。
(2)有直播设备。O2O新零售站点至少有两台以上直播设备。
(3)有固定直播电商团队。O2O新零售站点要配备至少一个直播电商团队。
(4)有常态化运营。O2O新零售站点要常态化运营,实现快递物流配送、代购代销、直播电商培训、电商政策宣传、直播电商活动、日常的线下体验和线上交易等功能。具有良好的农特产品展示集散功能,店内应常态销售我区农特产品(扶贫产品优先)50款以上。
(5)有标志标识。O2O新零售站点要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牌子。
(二)补助标准
对为打造O2O新零售站点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期内房租、站点装修(不含基建)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个。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装修合同、设备购置清单、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O2O新零售站点内外照片,开展直播电商、培训、活动等常态化运营照片。站点经营产品的网销凭证。
四、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体系
(一)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店铺资源,开设黔江区网销产品体验馆,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在店铺醒目位置设置山韵黔江网销产品体验专区,店铺外醒目位置设有山韵黔江网销产品体验馆标识标牌。
2.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形式进行发展直供直销,带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重点以山韵黔江公用品牌为依托,选取黔江本地品质优良、适合网销的产品进行集中展示,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快递到家,实现城内配送时效不超过40分钟,乡镇配送时效不超过当日17时,具有完善即时配送体系。
(二)补助标准
对具有完善配送体系、良好示范带动效果、助力农户增收的黔江区网销产品体验馆,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个进行补助。原则上同一个乡镇街道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黔江区网销产品体验馆。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设备、货架等购置清单,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项目内外照片,日常运营照片,店内农特产品网销凭证。
五、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一)支持方向
1.支持结合全区产业布局、文化旅游资源和电商发展情况,搭建适应直播带货需求的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建设基于优质内容传播的产业带型、MCN型、传统园区型等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2.基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销售产品包括本地农特产品,已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直播电商基地已建成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具备直播间、直播培训教室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具备相对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提供电商直播主播培训服务、供应链资源对接、品牌营销等服务。配备专职管理运营人员,能有效开展基地运营、招商对接、行业统计等工作。
4.若有农特产品产地支撑或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直播电商基地以上相关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补助标准
对项目期内基地租金、装修费用、设施设备等费用(不含土建、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对年成交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房屋租赁、装修费用、设施设备等费用的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基地面积佐证资料,线上销售额统计及相关佐证资料,入驻企业明细及相关佐证资料。
4.基地照片(按功能区展示),基地开展资源对接的照片。基地管理团队职能职责明细。
六、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体系
(一)支持方向
1.整合区内快递公司5家及以上,开展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2.共配场地醒目位置设有城乡高效共同配送标识。
3.升级改造以快递实体门店、智能快件箱等为载体的末端配送网点,不断提升物流快递网点服务覆盖率,实现区到乡、村双向配送时效不超过24小时。
(二)补助标准
对承办企业实施城乡高效共同配送项目分拣线等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开发和升级、共同配送车辆等费用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对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中心承办企业给予项目期内不超过一年租金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分拣线等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开发和升级、共同配送车辆、项目期内房屋租金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设备购置清单、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项目日常运营照片,投用前后各个快递公司运营成本对比、快递价格对比。
七、电商冷链物流升级改造
(一)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建设符合本区农特产品电商集配设施设备,并实现持续良好运营。
2.支持产地电商集配中心建设。以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具备集货、中转、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存储、信息平台等功能,可实现农产品在产地实现包装、检验检测和配装,促进农产品电商销售标准化建设。具体环节:(1)分选。将同一种果蔬按质量、规格、等级和客户要求进行挑选和分类。(2)加工:对初级农产品在产地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和标识等作业。(3)预冷:出于保鲜目的,根据果蔬特性采用自然或机械的的方法尽快将采后果蔬的温度降低到适宜的保鲜温度范围,维持这一温度,以便于后续加工和运输。(4)设备要求:具备冷库1个及以上和其他展示、分拣等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对持续良好运营的产地电商集配中心,按照5万元/个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集配中心场地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金支付凭证。
3.集配中心内外(按功能区展示)及日常运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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