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一、定义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促进企业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和强化评价激励等,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
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主管部门及分工
1、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参加预算公开评审,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及额度,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准、验收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示和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等。
2、重庆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公开评审,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配合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以及专项资金到期或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
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工作安排,负责开展当地项目的申报、上报工作,审查项目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组织辖区项目真实性核查、实施、验收、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批准和资金文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壮大,升规发展,转型升级;支持培育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上云上平台等。
(二)促进企业融资。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
(三)支持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企业人才素质培训等。
(四)加强公共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网络平台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开展运行监测和维权投诉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市场、招商引资、投资考察等。
(五)开展绩效奖补。对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奖励,统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六)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四、申报时间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真实可靠、简便易行、压实责任”的原则,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审核工作要求等内容。
五、支持方式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对象须细化到具体区县、项目和实施单位。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在查询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