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项目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6-02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及相关注意事项(图1)


一、办理人员相关要求

重庆市见习基地办理人员应系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


二、重庆市见习人员相关要求

(一)见习人员符合见习条件的时间节点

1.毕业学年在校生

满足见习人员条件的时间应为最后一学年上半学期9月1日及之后至毕业之前。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未就业指见习前无补贴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见习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满足见习人员条件的时间应为毕业证落款时间之后2年内,且见习期内未有下一阶段学习(如本科毕业已录取研究生或研究生在读)。


3.16-24周岁失业人员

满足见习人员条件的时间应为完成失业登记之后,且见习期内为失业登记状态。


(二)就业见习协议时间

就业见习协议应系见习单位吸纳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与见习后所签订,即协议的签订时间应在见习人员满足上述见习条件的时间节点之后,同时系统所录入的见习时间应与见习协议所约定的见习时间一致。见习协议签订后,见习人员注册系统账号,注册时间应与协议签订时间一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需一次性购买,并覆盖见习人员整个见习协议期。意外险生效日应等于或早于见习协议开始日,失效日应等于或晚于见习协议结束日。同时,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建立在达成就业见习协议的基础上,即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生效日应等于或晚于见习人员满足上述见习条件的时间节点。保单投保时间等于或早于人身意外险生效日,原则上投保时间不早于保险生效日7天(自然日)。意外伤害保险不得以雇主责任险或其他任何险种代替,投保金额不得低于100元,投保人必须为就业见习基地,实行“一人一单”。保单、购买发票作为就业见习补贴审核重要依据,不得以汇交通知书替代保单。


(四)见习补贴申报时间

见习补贴申报时间应在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自然日)内申报并提交审核材料。超过60天视为放弃申报。


(五)年度见习计划上报时间

就业见习基地应于自然年年末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见习计划,一般情况下为11-12月之间,请关注业务群相关报送通知。


三、见习管理相关要求

(一)见习基地管理

1.日常运营管理

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须一致,不一致的及时变更。单位法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和其他信息变更的须在系统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办理人员变动的,基地做好工作交接。


2.招募岗位管理

申报单位与见习人员实际工作单位必须一致,不得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包含派遣至分店、门店以及下属单位等情况)。申报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好、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正式职工作为见习带教老师,每名带教老师带教见习人员原则上不超2人。


3.见习制度管理

见习基地需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完善就业见习培养流程,并在单位明显处张贴,见习人员入岗前要履行告知义务,见习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


4.资料整理规范管理

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记录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见习人员总结(报告)等信息,汇总形成见习全过程管理、带教、评价等资料,以年度为单位整理归档。就业见习人员档案将作为就业见习活动的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以备查。留存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二)见习活动管理

1.见习准备阶段

一是见习岗位审核

见习基地应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岗位信息录入完整、真实、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文字无错漏,岗位内容、任职要求内容清晰准确,专业技术岗位应明确相应的从业资格或相应资质。


二是核实人员信息

开展见习前必须核实招募意愿人员身份信息,做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归档。


三是履行告知义务

人员信息核实符合政策规定后,应向见习人员宣讲《见习活动职责须知》、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签订《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确认留存。


四是见习信息录入

见习基地要指导见习人员申请注册见习系统账号,为其办理专户开户行银行卡接收基本生活费,并将人员基本信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见习人员银行卡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系统。


五是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系统中填写协议内容,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见习协议须经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见习基地公章、见习人员签字清晰可辨),协议一式叁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备案主管部门各1份。六是组织岗前培训。见习人员到岗时,须安排专人详细讲解见习有关情况并收集佐证资料。


2.见习活动阶段

一是建立见习档案

如实填写《重庆市渝北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用于记录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工作情况。


二是严格考勤管理

日常考勤将作为就业见习补贴审核的重要依据。见习人员须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全日制参加工作,不得以周末临时工等形式开展见习。见习人员每日通过见习系统进行在线打卡(以智能考勤板块上线后实际要求为准,在此之前应以单位现行方式真实反映见习人员在岗情况)。


三是严格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

基本生活费发放确认,将作为就业见习补贴审核的重要依据。见习基地每月固定一次性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我市现行最低工作标准为2100元。)见习人员银行卡中,并备注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发放成功后,见习人员应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四是见习资料整理

见习资料将作为见习补贴审核、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见习基地应该将见习人员工作场景、老师帮教、教育培训、工作总结、评价,以及其他真实反映就业见习实际情况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类,作为见习人员工作档案的重要内容。同时,查漏补缺,完善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佐证等补充材料。


五是见习人员评价鉴定

就业见习结束,见习基地应结合见习期间工作实际、指导老师评价等情况,对见习人员进行评价鉴定,评价鉴定材料盖章、签字,留存备查。同时,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证明材料。


3.申报补贴阶段

一是开展见习回访

见习基地应主动联系见习人员,核实通信是否畅通,避免主管部门在核实见习补贴时出现换号、停机、空号等无法联系的问题,影响补贴审核。


二是提交申领补贴材料。

规范、准确、如实填写补贴申报表、见习情况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


三是调查走访

资料提交后,主管部门将安排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阅资料、人员回访。见习基地要主动配合调查核实,核查结果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同意。对于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意见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违规见习相关处理要求

见习基地如经查实存在虚构见习事实、伪造见习资料等涉嫌违规申领见习补贴的情形,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见习补贴。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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