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一、奖补范围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范围按原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数据涵盖范围的通知》(农加规函〔2018〕27号)执行,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注重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逐步加强科技引领和支撑发展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奖补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五项基本指标,以及取得国家级(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创业创新、知名品牌、参展、进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系统等情况,综合评定三个档次,按100~200万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在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及加工产品流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财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品牌建设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人社部门确认的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市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户联建原料基地、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本市农产品发票、凭证复印件等);
(八)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九)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