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重庆市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机构的发展,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申报与认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支持标准。本文将重点解析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与认定条件以及奖励支持标准,以帮助企业和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奖励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定义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主要功能
(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三)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三、主管单位
重庆市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四、申报与认定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一)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二)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四)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五)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六、扶持政策
(一)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
(二)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4)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5)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6)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7)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高端两类,其主要聚焦于科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等领域。申报与认定条件包括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以及灵活的用人机制等。对于首次认定的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首次认定的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企业和机构应积极了解并满足相关的申报与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并合理利用奖励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重庆市的科技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