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类型解析: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详解(图1)


重庆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实验室建设。为了推动学科研究、企业技术创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设立了不同类型的重点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本文将介绍每种类型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一、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类型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


1、学科重点实验室:

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这些实验室致力于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同时,学科重点实验室也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2、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包括转制院所)建设。这些实验室主要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目标是集聚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通过这些实验室的建设,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3、区域重点实验室:

区域重点实验室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的。这些实验室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和区域特色,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通过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区域重点实验室旨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
(二)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三)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学科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2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五)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区域重点实验室8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六)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第十四条  新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择优认定和授牌。


三、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运行与管理
(一)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聘任。
(二)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战略、目标及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开放课题等相关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13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高水平专家担任,经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由同一实验室主任兼任。
(五)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科研队伍。
(七)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引领作用。
(八)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结合自身特点,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开放活动和科普工作。
(九)实验室应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验室的单台(套)原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高效运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十)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十二)实验室变更名称、主任、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核准。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出现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认定。
(十三)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万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稳定支持经费,重庆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一)各实验室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估的重要条件。
(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为实验室提供一定的激励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科研人员绩效奖励、自主研发等。
      1、根据科技部每轮评估结果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激励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优秀的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良好的给予5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良好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费。
      2、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止稳定支持经费,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重庆实验室评估激励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相应序列实验室。

重庆市的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致力于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关注行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创新,区域重点实验室则致力于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将为重庆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类型解析: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详解(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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