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一、定义
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是在我市注册设立或税收户管地在渝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化模式运作的新型法人组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及相关活动,具有投入渠道多样化、法人化运营、产学研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特征。
二、基本条件
按照“企业主导、多元投资、协同创新、成果分享”的原则,申请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主体多元化。申报单位应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费来源稳定。申报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人才队伍完备。申报单位具有研发人员10人以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博士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
4.研究方向明确。申报单位以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及相关活动为主营业务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三、工商登记注册要求
1.注册类型。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注册类型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等研发创新活动。
3.股东构成。应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明确2个以上股东,股东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基金、自然人等,原则上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
企业独资的法人化研发机构推进建设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应按以上注册要求变更注册类型、经营范围。
四、主管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