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一、申报条件:
1.通过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二、补助标准
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且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含)以上补助额度为20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