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08
一、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及择优推荐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 重庆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五、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一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七、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