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英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31

2022年重庆英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图1)


近日,2022年“重庆英才计划”申报正式启动,本次申报分为三个方向(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域、),为方便企业查阅英才计划入选和申报条件,及时了解英才计划的待遇和优惠政策,同瑞久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重点支持对象

      申报人应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或能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专家人才。重视遴选中青年科学家。每年遴选20人左右。


二、主要支持措施

      支持周期为3年。给予每人30万—5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80万—20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特别优秀的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

      列为市委联系服务专家。

      支持入选专家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

      用人单位可按一定比例配套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并在人才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等方面给予自主权。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庆英才服务卡

         入选人才可普惠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户籍办理,出入境,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企业注册登记等基础服务,以及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服务,配偶就业,交通出行服务等差异化专属服务。

(二)"包干制"项目

        入选人才(团队)的研究支持经费,可按市级科研(社科规划)项目计划下达研究任务。项目选题、技术路径和项目组成人员由入选人才自行确定,直接立项。项目实行自主立项、自主结题、备案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不设定科目和比例限制。

(三)薪酬州激励

        入选人才(团队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的绩效工资总量迫追加单列,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存量。

(四)成长激励

       入选人才支持周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一次性拨付剩余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提前结束支持周期,给予所入选重庆英才计划专项全额人才奖励金一次性奖励,并可享受每月最高8000元岗位津贴。

(五)安家支持

      入选人才属市外来渝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200万元安家补助费,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100—200平方米住房。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人才年薪,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六)提供"人才贷"

     入选人才可享受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最高1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100万元额度的创业贷、500万元额度的知识价值信用贷,以及最高500万元额度的房产抵押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和2000万元的工业用房贷的"人才贷"服务。具体以承办银行当期服务为准。


四、申报时间

截至6月30日请入库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及团队申报。科技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申报归口部门区科技局。


五、2022年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申报人近五年有牵头实施科研项目的经历,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或办结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手续。

        2.所在单位属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业界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20名左右,主要面向科研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市属及区县属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含通过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市属以上转改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专指通过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和科技型央企中推荐时,每家单位不超过3名;从辖区内其他科技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县属科研机构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5%测算、最多不超过10名。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属科研机构推荐时,每家单位不超过2名。市科技局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转改制科研院所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名。

      3.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 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5. 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六、2022年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系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科技型企业的,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I类知识产权;企业近三年连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创投机构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报人负责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所在机构投资总额的20%,或有为单支基金募集的资本不低于该支基金总额20%的业绩,申报人负责的投资项目含有在渝投资案例。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30名左右,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专指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科技型企业中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8%测算、最多不超过12名。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名。其余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1名。

      3.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转化科技成果,可以主要创办者、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申报创业领军人才。

      4. 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七、2022年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负责人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且近三年创新创业的业绩较为突出;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团队的研究内容、技术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方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3个纳税年度以内初创期企业的,应当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团队通过自主研发使所在单位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新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营销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30%且不低于50万元。

       2.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超过3个纳税年度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的,应当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当年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近三年开发有主导产品(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且拥有对其发挥核心作用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的主导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销售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产品销售收入的30%且不低于200万元。

       3.团队所在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的,团队近五年取得学术界公认的标志性原始创新成果,或近五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发有业界公认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上一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收益超过200万元。

       4.团队所在单位属于创投机构的,团队近五年在管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或近三年有所投项目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增长超过3倍的案例,或近三年在渝有投资盈利案例。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0个左右,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初创期企业应当是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业投资机构(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组织推荐。

           ①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和科技型央企推荐时,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从其他科技型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中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5%测算、最多不超过10个。

           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属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中推荐时,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自我推荐时,每家单位均可推荐1个。市科技局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转改制科研院所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个。

           ③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从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个,但从同一法人单位推荐的总数不超过5个。

      3. 支持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申报资料应含依托单位、派出单位同意申报并支持继续合作3年及以上的承诺。

      4. 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项目。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支持周期结束后,团队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也不能以变换团队、项目名称或更换团队成员的形式进行重复申报;团队成员组建新团队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时,新组建团队的成员与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成员的重复比例不超过10%且不含原团队负责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所在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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