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31

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图1)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为打造数字产业发展体系,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要求,于2022年5月23日发布了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同瑞久项目部为方便企业查阅,特汇编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围绕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网络、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数字内容、区块链、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数据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向。

          详见《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符合国家或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6.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7.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仅申报一个项目;

         8.申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全部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将本区县所有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分别提交至市大数据发展局融合发展处。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6月17日;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料至市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三)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资料。

    (四)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2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通信网络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物联网、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物联网、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为物联网、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二、智能网联汽车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制造、研发、营销、推广等方面有较强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三、人工智能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四、先进计算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五、数字内容

支持方向:游戏动漫、数字视听、数字出版、网络直播、工业设计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游戏动漫、数字视听、数字出版、网络直播、工业设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游戏动漫、数字视听、数字出版、网络直播、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六、区块链

支持方向:区块链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区块链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区块链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七、互联网平台

支持方向:互联网平台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互联网平台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互联网平台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八、网络安全

支持方向:网络安全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网络安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网络安全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九、数据治理

支持方向:数据治理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数据治理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或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数据治理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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