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涪陵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02

2021年度涪陵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图1)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涪陵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涪经信发〔2012〕121号),结合《推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渝经信发〔2020〕7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涪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有具体研发项目,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专门研发经费和财务核算。其中:技术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软件、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可放宽到50万元);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或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40万元以上。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建立了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资料

    (一)涪陵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涪陵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表(见附件3)。

    (四)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至少需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利税,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

      2.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中心场地,仪器设备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比重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等)。

      3.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五)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3. 企业2021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

      5. 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6、评价指标表及申请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涪陵高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服务部门初审。各基层企业服务部门初审后应在《涪陵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2.资料报送。申报企业2022年4月10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

    (二)认定程序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按相关程序确定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申报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前置条件,涪陵高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初审。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取消其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涪陵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表


     标

基准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或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放宽到500万元)。

2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的2%以上或者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在40万元以上。

20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比重5%以上。

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5%以上。

5



技术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软件、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可放宽到50万元)以上。

2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2个以上,考核得分6分;

企业拥有国家及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数1件以上,考核得分4分。

10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1项以上,考核得分5分;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件以上,考核得分5分。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20%,考核得分5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15%,考核得分5分。

10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一项增加5分(市级一项加2分);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一项增加20分(市级一项加10分)。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战略性产品、关键性新工艺等奖项,一项增加2分;

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以上的增加1分。

加分



企业经营亏损扣2分。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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