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9-15

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图1)


2023年9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经信息委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涪经信发〔2023〕56号),本次项目涵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规下企业提档升级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奖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为方便查阅,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支持领域

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助推规下企业提档升级、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


资金分配优先倾斜支持2021~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2023年拟升规培育工业企业,李渡、清溪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妙韵达物流产业园入驻企业,涪陵区榨菜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涪陵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服务机构或其他非企业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8日。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本次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9月28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胶装本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重庆市涪陵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三)真实性审核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及奖补资金额度。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后下达计划拨付资金,对公示期内收到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项目;

(二)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企业(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奖补、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项目;

(三)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023年涪陵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方向

获得合作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企业申报贴息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最大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2.贴息标准:截止2023年8月31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贴息时限内支付利息总额的50%。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支付利息总金额低于5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申报企业按照2022年产值贡献排名,贴息户数不超过35户,最终补助金额以资金池平衡结果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2022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财务报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2021~2022年新升规企业 2023年拟升规培育企业、涪陵区榨菜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享受资金倾斜支持时,以区经济信息委依据相关佐证材料最终认定为准,无需企业提供资料;李渡、清溪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妙韵达物流产业园入驻企业享受资金倾斜支持时,须在申报资料中提供入驻合同协议等相关佐证资料。


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图2)


二、规下企业提档升级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向

工业领域(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规模以下企业提档升级。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涪陵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规下工业企业;

2.企业2023年度8月份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1~8月应税货物收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取得所在园区、镇街企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认定。


(三)补助标准

根据申报企业1~8月应税货物收入金额进行排名,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20户。


(四)申报材料

1.涪陵区规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23年度1~8月份企业纳税申报表;

3.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4.企业所在辖区同意申报的说明。

注:2021~2022年新升规企业,2023年拟升规培育企业、涪陵区榨菜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享受资金倾斜支持时,以区经济信息委依据相关佐证材料最终认定为准,无需企业提供资料;李渡、清溪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妙韵达物流产业园入驻企业享受资金倾斜支持时,须在申报资料中提供入驻合同协议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奖补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涪陵区内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涪陵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中的运营场所、人才培训、融资服务、企业孵化、政策咨询、权益保护等各类公共服务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以上;

2.提供企业孵化场地的服务机构,2022年度培育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

3.2022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20人参加的活动)8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3次以上;

4.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奖补,支持机构不超过3家,最终补助金额以资金池平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奖补申请表;

2.服务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企业汇总表及机构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入驻合同等佐证材料(包括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为涪陵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等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的融资服务机构;

2.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涪陵区内的中小微企业3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8次以上,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4.申报融资服务机构专项绩效奖补的,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上年度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总额进行排名,全区择优支持不超过2家,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绩效奖励,最终补助金额以资金池平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1.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2.融资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4.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的证明材料,融资服务活动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数量应在10户以上(含10户),类型包括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服务活动形成的通知、签到册、影像资料(如会标影像)、总结简报等;

5.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额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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