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03

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图1)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9号)精神(以下简称《政策》),结合永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安排下达,用于兑现支持企业加快实施“机器换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等18条支持政策的专项资金。

(三)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永川区内注册、纳税、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和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机构。

(四)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受到环保、安全等各类单项处罚,在申报截止之日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二章  申报评审


(一)凡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加快实施“机器换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加快企业技改提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培育行业隐形冠军、提升产品质量品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稳定企业高级人才、支持员工技能提升原则上每年3月底以前(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集中申报上年度经费补助;盘活企业物业厂房、降低天然气成本、拓宽金融保障渠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项目无需集中申报,即报即办。

(三)项目审核。项目申报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镇街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区经济信息委收集、汇总通过初审项目,并按申报方向分送至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区经济信息委。

(四)项目批准。区经济信息委将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经济信息委将拟支持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经济信息委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分别向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去函,由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向企业拨付。


第三章  申报要求


(一)加快实施“机器换人”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购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开展“机器换人”。

3.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1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装备数控化率得到有效提高。

4.补助标准:对购买永川造智能装备,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区外智能装备,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机器换人”等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或支付凭证;申报项目需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二)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集成;鼓励企业进行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3.申报条件:(1)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的项目,项目投资(包括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不低于5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申报企业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制造业企业。(3)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4.补助标准:(1)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每个车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每个工厂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方案(描述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信息系统应用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申报企业需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

(4)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证书,提供贯标咨询服务投入的清单和票据。

(5)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获得认定的文件。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三)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建设应用企业级、行业或产业链、跨行业跨领域等云平台。

3.申报条件: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且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

4.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方案(描述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截至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申报企业需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四)鼓励企业绿色制造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制造生产体系。

3.申报条件:(1)企业实施绿色技改,且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2)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

4.补助标准:(1)绿色技改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绿色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方案(描述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4)国家绿色产品、绿色工厂项目: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入选企业的公布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五)加快企业技改提升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申报条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

4.补助标准: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方案(描述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方向:国家、市级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条件:已建成并新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4.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需提供关于入选平台的公布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1)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2)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产品;(3)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

3.申报条件:(1)新获得认定的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2)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企业;(3)新获评“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的企业。

4.补助标准:(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2)对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的企业,每立项一项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3)对获评“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4)新产品立项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立项的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情况。

(5)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1)产值达到20亿级、50亿级、100亿级的龙头企业,(2)采购区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

3.申报条件:(1)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累计采购区内配套产品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

4.补助标准:(1)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累计采购区内配套产品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按超过部分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奖励类项目:需提供区统计局认定的产值文件。

(4)龙头企业采购类项目: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区内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上一年度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企业申报资金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项审计报告。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九)培育行业隐形冠军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1)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制造业企业升规入统。

3.申报条件:(1)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4.补助标准:(1)对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新入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获得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

(4)新入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类项目: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名单确定。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提升产品质量品牌

1.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3.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新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创重庆名牌产品、新创重庆知名产品。

4.补助标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重庆知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一)盘活企业物业厂房

1.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支持方向: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3.申报要求:按标准化厂房审批建设的工业项目,凭相关的审批文件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二)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1)降低电费成本;(2)降低天然气成本。

3.申报条件:(1)降低电费成本:年均用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2)降低用气成本:日均用气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4.补助标准:(1)年度用电增量部分补助0.05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日均用气量1万-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的制造业企业,天然气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采用一企一策降低用气价格。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降低电费成本项目:提供电费发票等资料。申报资金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项审计报告。

(4)降低用气成本:由供气单位直接按政策执行。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支持方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申报条件:年物流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4.补助标准:对物流费用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提供物流费用发票统计表(提供物流服务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等)。申报资金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项审计报告。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四)拓宽金融保障渠道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2.支持方向:拓宽金融保障渠道。

3.申报要求:企业按照相关商业贷款要求到主管部门办理,随到随办。

(十五)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1.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2.支持方向:降低担保费率。

3.申报要求: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文件要求收取担保业务费。

(十六)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3.申报条件:对当年入库税金永川留存在100万元以上、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4.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贷款合同、贷款利息交纳统计表(贷款银行、合同编号、贷款起止时间、利息交纳凭证金额(万元)、凭证编号等)。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七)稳定企业高级人才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给予高管个税补贴。

3.申报条件:对上年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企业的高管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3名)。

4.补助标准:按实交个人所得税永川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5.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十八)支持员工技能提升

1.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支持方向:支持员工技能提升。

3.申报条件:对组织本单位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或培训机构。

4.补助标准:按培训成本的50%给予补助。

5.申报材料

按照《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重点产业职工培训操作流程》申报。培训完成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重庆市重点产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表》。

(2)《重庆市重点产业职工培训审核汇总表》。

(3)考核后相应工种或专项能力、特色工种证书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5张培训照片。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一)本实施细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级新闻媒体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并由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镇街向企业进行宣讲。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政策每户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3项,一次性奖励项目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奖励。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享受“高端数控机床17条”“创新驱动30条”等相同政策。

(二)“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给予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受理。

(三)单个企业享受的财政资金不得高于其纳税总额。

(四)本政策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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