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1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图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发展是永川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产业新体系、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方向,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应用研发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关键和引领作用,着力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产业新体系,推进开放式协同创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紧扣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依托全区主导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布局创新项目,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创新,加快构建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市场导向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人文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扩大开放、集聚资源。坚持招商引资与引技引才引智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快时间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强化各类创新主体和区域之间的创新协同,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竞相流入、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

  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改革人才评价、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在创新事业中集聚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各类人才各展其长、用有所成。

  坚持全面创新、重点突破。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模式创新结合起来,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形成先发优势,在军民融合创新、软件与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形成比较优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高新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百亿级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

  ——区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显著增强,产学研高效协同,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聚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形成和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

  ——创新生态更加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高效、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创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形成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二、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四)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政策,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采购及风险补偿制度。

  (五)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统计入库,跟进创业补贴、创业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科技型“小巨人”。实施“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产业化,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积极对接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培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

  (六)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设立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建立科技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监督等内控机制。

  (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企业联合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释放重庆固高长江研究院、重庆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重庆3D打印快速智造中心、华中数控工程技术中心永川分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在依托教育、整合科技、联动产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探索政府国有平台以资源入股、资金入股和换股等方式与社会优质企业、资本、科研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当公司产业化后逐步减持退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通过举(承)办学术论坛、产业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八)推动军民融合创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军工企业共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鼓励军工企业开放平台、转移技术、参与民用紧缺技术研发,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国防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件生产和军品维修。加快中船重工“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和“现代物流园”建设,争取中船重工在永建设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

  三、实施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

  (九)聚力发展战略性新兴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城市矿产、特色轻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集群,主动对接全市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积极发展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物联网、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环保装备、新型智能终端等成长性好、市场空间大的新兴产业。坚持整机与配套并重、生产与服务并举,推动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速发展。围绕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示范基地,依托“固高系”、构建“联盟体”、打好“央企牌”、建好“研究院”,提升工业机器人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服务类机器人产业发展,形成和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集研发、制造、集成、测试、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带动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全国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基地。

  (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创新运营模式,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效益。引导和鼓励传统工业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提档升级。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3D打印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推动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融入智能、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形成以友好、协同和体验等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和新产业。

  (十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做精做强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和科技金融四大科技服务优势领域,同步发展检测检验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会展和科学普及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围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重庆市信息惠民试点和重庆市大数据园区试点建设,盘活数据资源,加快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间、政府与公民间大数据开放与共享,以软件园为载体,搭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物联网产业基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电子商务培育、人才培养”五个产业发展平台,形成ITO、BPO、物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基础产业人才等科技创新产业集群。推动总部经济、智能物流、专业市场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文商体旅”跨界融合的文化休闲旅游业,提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十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全面加快永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围绕茶叶、食用菌、特色果蔬等主导产业,重点实施协同创新产业研究院、生态农业公园、大众创业载体、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四大科技示范项目,推进以新品种、标准化技术、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探索建立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

  四、实施创新资源平台集聚工程

  (十三)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搭建融入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发展平台,大力推进区域开放协作。编制完善高新区战略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并加快实施,积极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向高新区加速集聚,打造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和新兴产业培育“主战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综合产业发展体系及综合支撑体系建设。着力在科技研发、项目孵化及特色产业培育、创新创业扶持、互联互通协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3D打印、新材料、节能环保、特色轻工等引领性产业,统筹推进软件与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国家级高新区。

  (十四)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激励政策,鼓励打造高端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重奖。对在永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单位及其员工税收贡献额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补助。对自建自用科研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加速折旧。实施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鼓励在永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内部研发机构转变为“投资多元、市场运作、管理现代、开放共享”的独立法人实体,从成本中心变成利润中心,大力发展研究院经济。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需租赁母体之外的孵化平台厂房、办公楼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按照认定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

  (十五)鼓励研发机构升级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

  (十六)强化科研项目立题的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科研项目立题的导向作用,设立以企业家和产业专家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参与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和科研项目立题决策。更多地采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先行投入。区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区级科技计划中市场类科技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均不低于80%。

  (十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且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在三年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通过强制许可、权利让渡等措施促进其加速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对科技人员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其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加大对国有企业创新成效的考核权重,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财政项目资金向科技人员发放的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

  (十八)创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大市场,融入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发展有平台、有创客、有导师、有路演、有创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器核心运营团队来永设立孵化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建筑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新建孵化器和加速器可按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允许孵化器载体房屋按幢按层分割登记并实施出租或转让。对具备实验、检测、小试、中试、样机制造等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绩效奖励。对评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与科技发达地区共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永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六、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十九)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依托高新区、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下大力气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领军人才,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着力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领军人才在永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才、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高端人才,在永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或引进一批企业入驻永川形成集群的,或在永生产新产品占领市场较大份额并产生较高税收的,可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积极争取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进一步畅通海外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绿色通道。探索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引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全部列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候选名单。

  (二十)优化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永川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制,支持在永高校建设工程技术大学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积极引进高端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永川,对重点大学来永联办研究生院给予重奖。加快推进重庆固高长江研究院与重庆大学合作,建设机器人学院,培养学用结合的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双师”流动兼职制度。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互动,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对高校或职业院校按区政府要求成功开设特色专业的,由区财政按本科、专科(高职)、中专(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紧缺专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企业与职教院校联办的订单式培养班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二十一)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带头人、高层管理人员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搭建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有效对接、合理流动的市场平台。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市级技能专家、企业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完善企业领衔专家、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重视高级技工、技师的引进和培养。围绕永川产业发展,整合院校、园区、产业、人力社保、金融和社会培训机构资源,采取就业补贴、培训补贴、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形式,积极探索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培训机制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二十二)构建科技金融体系。逐步构建以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众筹募资为主体的支撑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着力解决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全流程“资本来源”问题。引导社会创投资本、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投资、借贷于创新创业。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科技投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面向永川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三)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品种,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永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广科技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孵化版(科技创新版)、成长版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项目,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工程

  (二十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按公益类和市场类分类细化管理。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加大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力度。加快转变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战略研究、规划制定、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逐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具体项目。实施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大幅提高科研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

  (二十六)健全财政支持机制。设立区政府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每年区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亿元,并逐年适度增长,其中区级财政科技经费40%以上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调整招商奖励或补贴方式,确保原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30%以上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

  (二十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准入障碍。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资助,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保护原始创新,建设知识产权高地。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能耗、质量安全、投入产出率等相关标准,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差异化竞争转变。

  (二十八)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技人员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评选“永川工匠”;完善政府科技奖励制度,提升奖励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力、影响力,提高科技人员在各类评选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鼓励民间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标准创新、模式创新等,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创新。大力开展创新引导教育,开设“创新大讲堂”。支持建设特色科普基地,适时建设永川科技馆、科普主题公园。建立科研诚信与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未达成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理念正确、程序正当的创新举措与现行政策有一定冲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免除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对创新改革探索违反程序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叫停和纠正;对抵制、阻挠、延误改革创新,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责。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将“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放在全局中优先谋划、优先落实。设立永川区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沟通协商机制。从上到下建立严格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将研发强度、新产品销售收入率、发明专利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等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制定并发布全区科技创新指数,科学评价创新发展状况。完善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积极争取上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三十)形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加大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各级各单位要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学教育和科技普及,引导社会人才参与创新,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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