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12

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通知(图1)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方便查阅补助标准,小编特整理如下,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依据:

       根据《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璧山府办发〔2020〕22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从2022年6月1日起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权利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提交交至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四、附件:《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璧山府办发〔2020〕22号)

节选:资助对象、范围、标准

第六条 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人为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情况, 以第一权利人为资助资金申请人。


第七条 质量品牌资助范围、标准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 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 200 万元、100 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权利人,分别资助 5 万元、3 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璧山 区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 50 万元、30 万元。


第八条  标准化资助范围、标准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 15 万元、10 万元、8 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权利人资助10 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标准创新奖(产品标准 奖)权利人资助 5 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进行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 标准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进行资助。


第九条   商标资助范围、标准

(一)国内商标: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资助 50 万元。新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资助 15 万元。

          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权利人,按照 0.1 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国内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二)国外商标:

          对新注册的境外单一国商标权利人,按 1 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新注册的境外马德里商标权利人,按 照 2 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第十条  专利资助范围、标准

 (一)国内专利:

           在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 0.3 万元/件。

           在获得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 2 万元/件、实用新型 0.08 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 0.48 万元。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参照上述专利的资助标准执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 9 年的年费,按当年缴纳年费金额据实资助, 但需同时满足受资助年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二)国外发明专利:权利人通过 PCT 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 2 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 5 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其他项目资助范围、标准

    对在璧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 5 万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资助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 万元;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 8 万元;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 1 万元资助。

    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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