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 试行) 实施细则(璧山委组〔 2022〕 155 号)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6-10

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 试行) 实施细则(璧山委组〔 2022〕 155 号)(图1)


2022 年 12 月 28 日,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印发《 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 试行)实施细则》 的通知(璧山委组〔 2022〕 155 号),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 安家补助

( 一) 事业单位。 

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分两次发放 5 万元安家补助。

申报对象: 经公开( 考核) 招聘、 绿色通道等程序, 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兑现标准及方式: 首年发放 2 万元, 次年发放 3 万元。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二) 重点企业。 

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签订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且在璧缴纳社保 1 年以上的, 参照首个会计年度年薪, 分别按档发放 2.5—10 万元、 5—10 万元安家补助,分两次兑现。

申报对象: 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及方式:

全职首次引进硕士研究生

1. 年薪 25 万元以下首年发放 1 万元, 次年发放 1.5 万元;

2. 年薪 25—50 万元首年发放 2 万元, 次年发放 3 万元;

3. 年薪 50 万元以上首年发放 4 万元, 次年发放 6 万元。


全职首次引进博士研究生

1. 年薪 25 万元以下首年发放 2 万元, 次年发放 3 万元;

2. 年薪 25—50 万元首年发放 3 万元, 次年发放 4.5 万元;

3. 年薪 50 万元以上首年发放 4 万元, 次年发放 6 万元。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


( 三) 急需紧缺产业人才。 

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且属于区内急需紧缺产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在璧缴纳社保 1 年以上的, 参照首个会计年度年薪,按档发放 5—20 万元安家补助, 分两次兑现。

申报对象: 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且属于区内急需紧缺产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及方式:

1. 年薪 25 万元以下首年发放 2 万元, 次年发放 3 万元;

2. 年薪 25—50 万元首年发放 4 万元, 次年发放 6 万元;

3. 年薪 50 万元以上首年发放 8 万元, 次年发放 12 万元。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


二、 地方贡献资助

( 一) 企业人才资助。 

重点企业引进年薪 15 万元以上的技能人员、 年薪 25 万元以上的技术人员和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 以其对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等额资助给个人, 资助期 3 年,

每人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经认定, 可适当放宽年薪等条件限制。

申报对象: 区内重点企业中年薪 15 万元以上的技能人员、 年薪 25 万元以上的技术人员、 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按申报对象每年对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进行等额资助, 资助期 3 年, 每人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二) 专项贡献资助。 

从事急需紧缺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前3 年每年以其对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等额补贴给个人, 之后 2 年给予减半补贴, 5 年内每人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对象: 符合“企业人才资助” 中“申报对象” 要求, 且从事急需紧缺产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按申报对象对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进行补贴, 前3 年每年等额补贴, 后 2 年每年给予减半补贴。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三) 股权贡献资助。

鼓励重点企业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员、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获得激励的员工行权后, 以其对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 按 50%的比例资助给个人, 每人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对象: 已获得重点企业股权激励并行权的技能人员、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按申报对象因行权产生对地方综合贡献的 50%为标准进行资助, 每人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三、 支持重点产业技术研发

( 一) 集聚领军人才。 

对引进具有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 推动我区主导产业或带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团队), 特别是整建制重点科研机构, 经认定, 实行一事一议、 随引随议, 可给予安家补助、 股权投资、 贡献资助、科研经费、 金融扶持、 成果激励等落地政策组合支持, 优先支持其设立专家工作室、 博士后科研( 流动) 工作站等。

申报对象: 具有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 推动我区主导产业( 符合我区重点产业目录) 或带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团队)、 整建制重点科研机构。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二) 研发人员奖励。 

对企业引进获得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 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实施产业化的研发团队,经认定, 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 1 万元奖励, 每年每家企业

不超过 50 万元。 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层次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方在璧研发团队, 经认定, 以项目结题验收后实际项目经费的 10%为标准予以资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对象:

1. 企业引进获得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 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实施产业化的研发团队;

2. 在璧研发团队作为揭榜方参加区级及以上层次揭榜挂帅项目。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实施产业化研发团队

1. 国家级奖励成果在璧产业化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 给予 10万元奖励;

2. 省部级奖励成果在璧产业化年销售额达 200 万元, 给予 5万元奖励;

3. 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成果在璧产业化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

4. 每年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 50 万元, 获奖证书须为申报截止日前 5 年内获得。揭榜挂帅研发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 以实际项目经费的 10%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四、 支持柔性引才

( 一) 支持“周末科学家”“周末工程师”。 

重点企业柔性引进开展项目技术攻关的专家教授、 高级工程师、 高级技师及团队,且在璧依法纳税的, 经认定, 参照其在璧实际取得劳动报酬, 每

年按档给予个人 3—10 万元补贴, 资助期限为 2 年,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人数不超过 10 人。

申报对象: 重点企业柔性引进到我区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且在璧依法纳税的专家教授、 高级工程师、 高级技师及团队。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年薪 25 万元以下给予 3 万元补贴;

2. 年薪 25—50 万元给予 5 万元补贴;

3. 年薪 50 万元以上给予 10 万元补贴;

4.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人数不超过 10 人, 资助期限为 2 年。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


( 二) 鼓励顶岗锻炼、 联合培养。 

重点企业顶岗锻炼的高校

硕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读博士) 以上或相当层级高层次人才,经认定, 参照其在璧实际取得劳动报酬, 每年按档给予个人 0.6—2.4 万元补贴, 资助期限为 2 年。 机关事业单位顶岗锻炼的高校硕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读博士), 经认定, 每月给予 1800 元、2000 元补贴。 重点企业联合培养( 兼职) 的高校硕士、 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参照顶岗锻炼执行。

申报对象:

1. 重点企业顶岗锻炼的高校硕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读博士)以上或相当层级高层次人才;

2. 重点企业联合培养( 兼职) 的高校硕士、 博士研究生;

3. 机关事业单位顶岗锻炼的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含在读博士)。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及方式:

重点企业顶岗锻炼、 联合培养( 兼职) 的申报对象

1. 年薪 20 万元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 0.6 万元, 博士研究生发放 1.2 万元;

2. 年薪 20—50 万元的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 1.2 万元, 博士研究生发放 1.8 万元;

3. 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每年发放 2.4 万元;

4. 累计在岗时间 6—18 个月, 按 1 年期限予以资助, 18 个月以上按 2 年期限予以资助;

5.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人数不超过 10 人, 每人仅可申报 1 次。机关事业单位顶岗锻炼的申报对象

1. 硕士研究生给予 1800 元/月补贴;

2. 博士研究生给予 2000 元/月补贴;

3. 补贴以实际在岗时间按月发放;

4. 经市级以上部门或合作的知名高校因工作需要统一派遣安排的在校师生挂职、 顶岗锻炼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三) 股权激励。 

鼓励用人单位对带技术、 带成果、 带项目到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 团队), 实施股权激励, 技术成果作价入股, 参与产权收益分配。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经认定, 按技术成果作价金额的 1%分两次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对象: 柔性引进人才( 团队) 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用人单位与人才( 团队) 签订作价入股( 合同)协议后发放补贴金额的 20%, 科技成果转化后( 年销售发票金额累计达 500 万元) 再补贴剩余的 80%, 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五、 博士后培养资助

( 一) 生活补贴。 

为博士后科研( 流动) 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后提供生活补助, 经市博管办认定的, 在站期间按 3000 元/月标准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 全职博士后出站来( 留) 璧, 按市级资助金额 1:1 配套来( 留) 璧资助。

申报对象:

1. 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

2. 出站来( 留) 璧的全职博士后。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可申报在站生活补助, 按 3000 元/月标准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

2. 出站来( 留) 璧的全职博士后可申报出站来( 留) 璧生活补贴, 按市级资助金额 1:1 配套资助。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二) 培养经费配套资助。 

进站博士后列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并获得市级培养经费资助的, 按市级资助金额 1:1进行配套资助。 列入“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 项目, 并获得市级培养经费资助的, 按市级资助金额 1:1 进行配套资助。

申报对象: 在站期间, 列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或“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 项目, 并获得市级培养经费资助的博士后。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按市级资助金额 1:1 进行配套资助。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六、 青年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 一) 创业配套服务。 

首次在璧创业的青年人才团队, 经认定, 免费提供创业工位, 最长可使用 1 年, 配套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 投融资等服务。

申报对象: 首次在璧创业的青年人才团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免费提供创业工位, 每个团队创业工位数最多不超过 10 个, 最长可使用 1 年。

牵头单位: 团区委


( 二) 创业启动资助。 

青年人才团队在璧创业且从事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获得区种子投资基金支持的, 按照支持额度的 20%进行配套资助。 每年全区资助额不超过 600 万元。

申报对象: 在璧创业且从事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获得区种子投资基金的青年人才团队。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按照支持额度的 20%进行配套资助, 每年全区资助额不超过 600 万元。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 三) 创业贷款贴息。 

青年人才团队负责人在我区作为主要发起人, 创办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且本人在创业企业中占有 50%以上出资比例, 并在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成功申请使用区内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璧山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贷款、 旺农贷、 创业担保贷款等, 在还本付息后给予 20%利息补贴, 已设置贴息政策的贷款, 按照“从优、 从高、 不重复” 原则执行。 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期限不超过 2 年。

申报对象: 青年人才团队负责人, 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办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 在创业企业中占有 50%以上出资比例;

3. 在创业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4. 成功申请使用区内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等区级创业性贷款。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团队带头人或者团队成员平均年龄在 40 岁以下, 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 50%以上;

2. 申报对象还本付息后给予 20%利息补贴, 已设置贴息政策的贷款, 按照“从优、 从高、 不重复” 原则执行。 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期限不超过 2 年。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七、 支持企业自主引才

( 一) 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重点企业从区外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或者团队, 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在璧缴纳社保 1 年以上的, 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给予企业 0.1万元/人起的引才奖补,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人, 分两年兑现。 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对象: 从区外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人才或者团队的重点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及方式:

1. A 类及经认定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奖补 3 万元/人;

2. B 类及经认定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奖补 2 万元/人;

3. C 类及经认定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奖补 0.5 万元/人;

4. D 类及经认定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奖补 0.1 万元/人;

5. 特别优秀、 具有突出贡献者实行一事一议, 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人;

6. 按第一年 40%、 第二年 60%分 2 年发放, 每家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 200 万元;

7. 同一引进人才( 团队) 不可重复申请。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


( 二) 畅通多元引才渠道。 

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 招才中心、 高薪聘请等方式引才, 根据引才效果, 经认定, 给予企业 5—100 万元补贴。

申报对象: 从区外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人才或者团队的重点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引进年薪 50—100 万元的首位人才补贴 5 万元, 后续人才补贴 3 万元/人, 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2. 引进年薪 100 万元以上的首位人才补贴 10 万元, 后续人才补贴 8 万元/人, 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3. 同一引进人才不可重复申请, 且本条实施细则与“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实施细则按照“从优、 从高、 不重复” 原则实行。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八、 支持企业自主育才

( 一) 员工培训。

 重点企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且邀请区内 A、 B 类人才或区外相当层次人才作为主讲人, 培训人数在30 人以上、 培训时长 4 课时以上的, 经认定, 按培训规模补贴企业 2000—5000 元/场次。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5万元。

申报对象: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的区内重点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 5 万元。


职业技能培训

1. 培训人数在 30 人以上, 培训时间在不低于 4 课时, 培养层次为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项目为通用素质培训、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补贴企业 2000 元/场次;

2. 培训人数在 30 人以上, 培训时间不低于 6 课时, 培养层次为初级工, 补贴企业 3000 元/场次;

3. 培训人数在 30 人以上, 培训时间不低于 8 课时, 培养层次为中级工, 补贴企业 4000 元/场次;

4. 培训人数在 30 人以上, 培训时间不低于 10 课时, 培养层次为高级工及以上, 补贴企业 5000 元/场次。


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1. 培训人数达 30—90 人, 培训时间不低于 4 课时, 补贴企业 2000 元/场次;

2. 培训人数 90—150 人, 培训时间不低于 4 课时, 补贴企业3000 元/场次;

3. 培训人数达 150 人, 培训时间不低于 4 课时, 补贴企业 4000元/场次;

4. 每课时不少于 45 分钟, 每日最多安排 6 课时, 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二) 学术交流。 

重点企业联合高校、 科研院所等举办各类学术会议、 专业论坛、 人才交流活动, 单次规模达 50 人以上的,经认定, 按 1 万元/次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2 次。 对于举办在全国( 国际) 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学术峰会、高层论坛的,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实行“一事一议”, 根据活动规模、 支出等因素给予补助。

申报对象: 举办学术会议、 专业论坛、 人才交流或行业学术峰会、 高层次论坛的重点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单次规模达 50 人的, 按 1 万元/次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2 次;

2. 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学术峰会、 高层次论坛, 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三) 学历、 职业资格提升补助。 

重点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 可一次性享受 1 万元奖励补助; 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 可一次性享受 2 万元奖励补助; 新取得硕士学位的, 可一次性享受 1 万元奖励补助; 新取得博士学位的, 可一次性享受 2万元奖励补助; 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 可一次性享受 2 万元奖励补助。

申报对象: 新取得副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 或新取得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或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区内重点企业在岗员工。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兑现标准:

1. 新取得副高级职称,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2. 新取得正高级职称,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3. 新取得硕士学位,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4. 新取得博士学位,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5. 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九、 住房保障

( 一) 专家楼。 

具有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 可推动我区重点产业或带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专家( 团队), 经认定, 可免费入住专家楼。

申报对象: 具有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 可推动我区

重点产业或带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专家( 团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免费入住专家楼。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二) 人才社区。

 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或开展关键项目攻关的团队, 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 可分别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区 2 年、 5 年。

申报对象: 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开展关键项目攻关的团队, 或参与涉及国家安全、 军事保密等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团队核心相关人员经认定可不受专业、 学历、 社保等相关限制)。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1. 全职首次引进硕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区 2 年;

2. 全职首次引进博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区 5 年;

3. 因人才社区房源不足排队进行租房的, 排队期间不享受“租房补贴” 申请资格。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三) 人才公寓。 

区属事业单位首次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 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5 年。

申报对象: 区属事业单位首次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18 —

兑现标准: 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5 年。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 四) 青年人才驿站。 

来璧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后三年内),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就读高校和户籍所在地均在重庆市璧山区外的, 可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3 个月, 确有需要的, 经认定可延长至 6 个月。 租住期满经审核可申请续租, 续租期间给予租金减半优惠, 续租期不超过 3 个月。

申报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 就读高校和户

籍所在地均在重庆市璧山区外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1. 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3 个月,确有需要可延长至 6 个月;

2. 若有续租需求, 给予租金减半优惠, 续租期不超过 3 个月。

牵头单位: 团区委


( 五) 租房补贴。

 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在我区无自有住房, 自行租住的, 按照企业实发住房租赁补贴 50%给予资助。 硕士每月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 元, 博士不超过800 元, 分别连续补助 2 年、 5 年。

申报对象: 区内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 且本人及配偶、父母、 未成年子女在璧无自有住房( 即无产权房, 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 自行租住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按照企业实发住房租赁补贴 50%给予资助。 硕士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 元/月, 博士不超过 800 元/月, 分别连续补助2 年、 5 年。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六) 购房补贴。

 重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在璧缴纳社保 1 年以上, 在璧购买首套住房的, 经认定, 按首套购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申报对象:

1. 重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

2.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按首套购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牵头单位: 区税务局


十、“管家式” 服务

( 一)“一站式” 服务。

 设立“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配备人才服务专员, 为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服务、 生活服务、 代办服务、 专线服务等服务。

申报对象: 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的区内人才; 其他经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为申报对象提供交通、 生活、 代办、 专线等服务。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 二) 子女( 孙子女) 就学。 

对于符合区内 A 类人才的引进对象, 其子女( 孙子女) 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 转) 学的, 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区属公办或民办幼儿园、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若选择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按学费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每年 2 万元补贴, 享受期限不超过 3 年。 其子女( 孙子女) 在我区参加中考的, 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在高中阶段转学的, 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区属公办高中就读。 对于选择

在西部( 重庆) 科学城其他片区公办学校就读的, 将视实际情况,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

申报对象: 符合我区 A 类人才认定标准并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的区内人才; 其他经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根据申报对象提出的子女就学诉求提供对应服务。

牵头单位: 区教委


( 三) 医疗保健。

对于符合区内 A 类人才的引进对象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外) 孙子女到区直属医疗机构就医时, 享受绿色通道, 专人协调、 引导就医, 享受专家预约、 优先就诊、 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服务。对于符合区内 A 类人才的引进对象,本人及其父母, 可在区属定点医疗驿站享受体检、 保健等疗养服务, 以家庭为单位, 资助标准不超过 1 万元/年。

申报对象: 符合我区 A 类人才认定标准并纳入我区高层次人

才库的区内人才; 其他经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申报时间: 随引随申

兑现标准: 根据申报对象提出的医疗保健诉求提供对应服务。

牵头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随便看看:

  • 重庆市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璧山府发〔2023〕1号)
  • 重庆市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助政策
  • 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 试行) 实施细则(璧山委组〔 2022〕 155 号)
  • 重庆市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奖励扶持补助政策
  • 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通知
  • 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
  • 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 重庆市璧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通知
  • 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通知
  • 2022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研发机构培育入库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