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1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税务允许加计扣除部分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