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01
本文是小编根据璧山区政府发布的《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20〕188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整理而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纳入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
二、入库条件
1. 璧山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2. 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设备照片及发票)。
3. 有具体研发项目。
4.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社保证明)
5. 有专门的研发经费和财务核算。(提供财务报表证明)。
6. 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研发机构简介。
2. 璧山区企业研发机构入库申请表。
3. 研发人员名单。
4. 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3)研发人员社保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等研发设备发票复印件、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
(6)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7)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研发机构培育库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电子档”报送的方式进行,常年申报,每个季度评审一次。
(1)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研发机构入库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相关部门初审:高新区内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后交到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外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后交到区经济信息委。
(2)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区经济信息委初审通过后,在《企业研发机构入库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3)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结合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在综合考量行业平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