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8-11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璧山经信发〔2022〕152号),璧山区经信委于8月1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3〕165号),为方便查阅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申报组织
各单位要将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规上工业企业,做到信息全覆盖,并按照附件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资料编制和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按照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做到内容真实、资料完整、装订规范(统一用A4纸白色封面胶装)。
(二)对已获得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投资类项目以及认定类项目,不编制项目申报资料,投资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已验收佐证资料。
(三)企业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璧山区产业定位,有项目核准、备案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的证明文件及依据,且项目投资必须通过企业直报平台报统。
(四)申报企业须完成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注册,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和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由区经信委安排专家到企业完成,)。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二)各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将资料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区经济信息委211办公室,申报资料电子版(PDF)和汇总表(Excel)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助推璧山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深度融入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激励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范围
1.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军工企业)实施的技改扩能及节能(不含土建部分)项目,但不包括资源型及能源型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包括:
1.1 企业申报且通过区级审核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以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企业上云认定类项目。
1.2 企业年度内投资额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其他技改扩能及节能项目。
(二)支持对象具备条件
2.在重庆市璧山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企业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璧山区产业定位,有项目核准、备案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的证明文件及依据,且项目投资必须通过企业直报平台报统。
5.申报本方案“1.2款”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5.1 申报技改扩能项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界定口径):企业年度征收期实际缴纳税金加上享受国家政策减、免、退税金)年度同比增幅均不得低于5%。
5.2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年度同比增幅不作要求。
6.申报企业须填报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和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
7.申报项目未获得区级同类别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资金筹集
8.对已完工的项目实施事后补助。
9.对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审核,并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助:
9.1 对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
9.2 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9.3 对绿色工厂、中小企业上云认定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10.对本方案“1.1款”中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及本方案“1.2款”的其他投资类项目实行差异化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对智能化、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及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11.区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重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并纳入区经济信息委年度预算安排。
12.每个企业年度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如因年度项目多、投资额大造成专项资金不足,按项目计算补助资金总额与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到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