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22
重庆市经信委和财政局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是补助政策支持方向之一,为方便企业查阅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重庆同瑞久汇编如下,供参考。
支持方向: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支持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在渝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加氢站。
(2)加氢站须纳入规划。确认流程符合《关于规范加氢站试点示范阶段建设条件和流程(试行)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1号)相关要求。
(3)加氢站须在2022年8月1日前(含2021年)取得合法运营手续,并投入实际运行(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加氢站应通过消防、特种设备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许可。
(4)申报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加氢站运行补贴的,在申报年度内每日氢气销售价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由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建设运营加氢站的,可以上级公司名义逐个站点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采用先售后补的方式。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申请时间区段标准为:未申请到2022年第一批加氢站运营补贴的,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2021年建成站点自2022年1月1日0:00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已申请到2022年第一批加氢站运营补贴的,4月21日0:00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加氢站建设项目。
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竣工验收报告。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加氢站运营管理和建成并投运应急保障制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加氢站运营项目。
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内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2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销售记录表单。申请周期内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