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2-23
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荣昌区经信委印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3〕9号),为方便企业查阅,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号)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所需申报资料详见《荣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原则上认定奖励类项目仅提供政策申报表。
2. 第2条“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视为同一个平台,不重复补助。
3. 单户企业或个人本次申报政策不得超过二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已列入《2022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渝经信科技〔2022〕20号)的项目本次不再提供申报资料。
三、其他
1. 请各企业根据申报资料要求按顺序提供资料并加盖单位鲜章,将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申报资料pdf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A406室,联系人:何仁山、陈阳婧,电话:61471506、61471507,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以提振企业信心,帮助企业加快发展。
3.具体政策条款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涉及政策条款
科学技术科 刘卜宇 61471495 第1至第4条、第17条、第19条。
经济运行科 陈阳婧 61471507 第5至第8条、第16条、第20条。
信息产业科 汪 敏 61471469 第9至第12条。
企业管理科 谢福举 61471509 第13条、第14条。
能源管理科 杨小燕 61471505 第15条、第18条。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等项目。
主体条件: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科研团队在荣设立基于市场化运营的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水平研发平台(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万/年研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上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
2.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获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采购符合最新《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参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优质市场主体。
5.支持企业微升小、小升规。
对成立2年以上(如2022年申报该项政策的企业,则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从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的,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新建企业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每户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品牌宣传推广。
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8.支持企业融通发展。
制造业龙头企业(包括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领军企业、“链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年度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采购结算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的,按照不超过其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50万元。
(三)提升智能制造能力。
9.支持企业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企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近两年,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含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企业运用私有云、混合云等自建平台上云,将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在云端,连接用户、企业、设备(产品),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20万元。对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上云,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对通过互联网开设旗舰店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多平台开设旗舰店的只补助一次。
11.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对入选市级智能化(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服务型制造、工业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5G和物联网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等其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3.构建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企业绿色改造。
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五)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5.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
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
16.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一等奖(金奖)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个、30万/个的奖励,二等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个、20万/个奖励,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个、10万/个奖励。
17.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
鼓励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双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制造业企业(当年已获得市级电力补助的企业除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区级目标值及以上的,对其综合到户电价超过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1元/千万瓦时,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8.支持人才培养。
鼓励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下同)参加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按照不超过学习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最高10万元。当年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按不超过100%比例奖励给个人。鼓励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培训,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区级、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师分别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与院校通过共建实训基地、二级学院,新开设特色专业等方式开展合作,对项目建设地在荣昌区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新增就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按照不超过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19.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50万元。
20.兑现重点政策。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专项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上年度文书式完税证明。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4.企业提供申报项目对应的申报资料:对获得相关认定奖励补助类项目,企业须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对支出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对应的合同、发票、会计凭证及相应付款凭证。
5.申报项目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在次年3月底前,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按顺序提供资料加盖单位鲜章一份,扫描后将纸质件和扫描件一并报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核查,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委商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四、其他
1.单户企业或个人当年申报上述政策不得超过三条。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
2.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按年度兑现,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
3.本政策所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起算。
4.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原《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七条政策》(荣经信发〔2019〕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