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13

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图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发〔2021〕12号),为方便广大企业查阅相关政策措施及奖励补助金额,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指导政策: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


一、支持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

鼓励消费品、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农牧高新“4+1”产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积极支持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并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和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五、丰富新应用场景。

加快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场景推广,打造“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新应用场景推广目录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措施,通过各类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修订)、品牌建设等方式做精做强做大。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中小企业建立或加入产业链企业联盟,全面摸排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等供需信息,形成“企业产品供需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


八、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

积极对接工信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探索设立区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九、优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政策支持,确保区级财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预算保持每年增长10%。积极推荐我区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市级相关专项,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

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金融、物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设计作品等,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十三、落实国家减税举措。

全面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十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接协调银行机构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不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参与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等相关工作,引导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支持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工作。


十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加快建设川南渝西综合物流园,降低铁路专用线路运行成本,鼓励大宗物流“公转铁”。对企业新购置的标准托盘、集装箱、装卸等标准化设备,仓储运输、人工智能等信息化装备,新建改造仓储运输及智能信息等冷链设施设备,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十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积极争取水电使用指标,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电力、天然气“量价联动”机制,对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企业在用能成本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七、保障重点项目和新型产业用地。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可申请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管理。


十八、保障中小企业用地。

在高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总规模10%的比例,规划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河包、吴家、盘龙、双河、仁义打造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十九、优化工业用地管控举措。

加强工业用地绩效考核,严格执行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项目入驻效率。


二十、加强制造业领域人才培养。

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和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企业实用技术人才培育。加大大专院校引进力度,对接《重庆市制造业人才需求目录》,优化、调整制造类专业。建立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设置、招生计划安排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机制,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市出台新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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