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09-05

重庆市黔江区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图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农技中心,区畜牧中心,各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黔江区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包括2020年度业务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二是加分指标,包括区级以上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展示展销等。实行综合考核评定,按三个档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黔江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占有率高、龙头带动作用明显。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12月底前进入重庆市统计局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统计。
(五)为鼓励更多的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连续2年获得市级奖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带动就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
(九)经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如实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申报条件和指标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级组织复审。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奖补企业数的一定比例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各项指标真实性进行比对核查,其中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入围企业的40%。
(四)确定奖补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企业的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定拟奖补企业名单。
(五)公示奖补企业。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委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按奖补等次拨付奖补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农技中心、区畜牧中心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补资金。
(五)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务必于2021年5月6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24408296@qq.com。



随便看看:

  • 重庆市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 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
  • 重庆市黔江区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 重庆市黔江区关于申报2021年第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重庆市黔江区科技型企业奖励扶持补助政策
  • 重庆市綦江区关于申报2021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的通知
  •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