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17

重庆市开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重庆市开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图1)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开州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1、重庆市开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

   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个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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