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17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开州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开州区独立研发机构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4、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
5、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6、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7、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8、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重庆市新型高端机构申报条件
1、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
2、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3、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4、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5、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
6、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