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7
本文是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9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整理而成,节选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奖励补助
(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2)对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指导目录)立项的企业,每立项一项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评“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方向
(1)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
(2)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产品;
(3)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
三、申报条件
(1)新获得认定的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
(2)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企业;
(3)新获评“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永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4)新产品立项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立项的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情况。
(5)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