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重点软件企业成长奖励补助扶持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8
一、补助标准
对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
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贴,且当年没有晋级的企业,不能再次享受补贴。
二、申报条件
被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重庆市渝北区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表》;
(3)企业自行填写《重庆市渝北区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表》(按《重庆市渝北区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表》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见《重庆市渝北区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表》佐证材料要求一栏)。
(4)市级重点软件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7)重庆市软件信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填报数据的相关证明;
(8)其他重要资料。
四、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