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节能,节水,清洁化,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奖励补助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8

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节能,节水,清洁化,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奖励补助(图1)


一、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节能,节水,清洁化,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奖励补助标准

     (1)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方案设计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重庆市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且我区不再奖励以后其它层级的表彰结果。

     (5)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重庆市、渝北区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且我区不再奖励以后其它层级的表彰结果。

二、申报条件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成功创建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给予奖励。

    (1)实行事后申报,项目竣工时间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吨,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应不低于500吨,实施清洁化改造项目相关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5%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新增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0吨。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计划、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发票、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

    (5)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核实、节水项目节水量核实、新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量、强制清洁生产批复文件及自愿清洁生产设计方案、清洁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测量报告等项目相关作证资料(按照申报方向分别提供);

    (6)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国家级、市、区级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8)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9)其他重要资料

四、渝北区绿色制造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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