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系统集成和上云上平台奖励补助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8

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系统集成和上云上平台奖励补助政策(图1)


一、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应用开发、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统,构建车间级和工厂级工业通信网,并开展各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2、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1)应用一种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统,或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2)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用途、时间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5)项目纳入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证明;

   (6)其他重要资料。

四、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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