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8
一、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度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万元(含)及以上(包括软件、硬件、基建等费用,基建费用不超过20%);
(2)项目已报备(备案证明,统计入统证明,园区、镇街出具的入库证明等)。
(3)项目投资已完成计划投资的80%(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工期、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等;
(3)项目投资报备证明(备案证明、入库报统证明或者镇街园区出具的证明);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5)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7)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8)其他重要资料。
四、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