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31
一、重庆市垫江县2020年度专利、商标(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补助标准
(一)授权专利奖励
1.国内授权专利
对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国内授权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0.1万元/件、0.05万元/件;
对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专利授权奖励限额
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二)注册商标奖励
1.国内一般注册商标
对获得国内注册的一般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
2.国际注册商标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注册地理标志
对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注册商标奖励限额
同一市场主体年度获得的注册商标(含国内一般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奖励总数,不得超过10件。同一商标分别获得国内、国际注册的,按国内、国际各1件计算。
二、重庆市垫江县2020年度专利、商标(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授权公告日、注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授权专利、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同一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有共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奖励申请。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三、重庆市垫江县2020年度专利、商标(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4月30日止。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