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9-16
9月9日,重庆市涪陵区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扶持资金的通知》(涪经信发〔2022〕82号),主要包含了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微升小奖励项目,为方便广大企业查阅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政策,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1、《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22〕40号)
二、资金总额
1、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抗疫度难,拟安排200万元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扶持资金。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区2022年工业发展目标任务,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助力微型企业成长孵化培育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涪陵区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各具体条款。
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方向。
获得合作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申报企业2021年年度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最大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截止2021年12月31日,补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一个年度内支付利息的20%。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支付利息总金额低于5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产值贡献排名,贴息户数不超过50户,最终补助金额以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扶持资金平衡结果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项目
(一)支持对象。
经区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并在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融资服务、企业孵化、政策咨询、权益保护等领域方面成效显著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2.2021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20人参加的活动)12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
3.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服务奖补。支持平台不超过3家。
(四)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
2.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及平台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包括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微升小”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企业。
2.企业2021年前是微型企业,2021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如下);
3.2021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4.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7户。
2.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涪陵区“微升小”企业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20年、2021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20年、2021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本次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扶持资金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9月30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重庆市涪陵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三)联合审核。
区经信委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商审核,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及相关名额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七、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
(二)同一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