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28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视的核心议题。作为重庆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渝北区也积极推进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发展,并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广泛的资助。本文将探讨重庆市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范围,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四个大区”、“标杆城区”发展定位,促进渝北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二条 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专利的资助和奖励仅限于第一专利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和认证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诚信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科学分配、促进运用”原则。
第二章 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
政府质量奖奖励:
中国质量奖:
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将一次性获得200万元或100万元奖励。
市长质量管理奖:
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或50万元奖励。
标准化资助奖励:
制定标准:
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主导或主持制定的将一次性获得70万元、30万元或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将一次性获得30万元、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修订标准的企业,主导或主持修订的将一次性获得35万元、15万元或10万元奖励;参与修订的将一次性获得15万元、10万元或5万元奖励。承担制定和修订标准工作的社会团体,牵头组织3个或以上企业或6个企业(其中至少1个为规模以上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并实施1年以上,将一次性获得30万元资助。
承担标准化工作: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或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的企业将一次性获得90万元、60万元、50万元、35万元、35万元资助。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经验收评估合格的企业将一次性获得25万元或10万元资助。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将一次性获得40万元、35万元或30万元奖励。
认证认可奖励:
检测检验机构:
新获得国家级检测中心认定的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且属于重点产业或填补空白领域的将一次性获得5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A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将一次性获得10万元奖励。
认证获证组织:
新获得低碳产品或绿色产品(建材、家具)认证的企业将获得3万元奖励;新获得ISO 9001、HACCP、ISO 22000认证的养老、金融、教育机构或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将获得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
商标国际注册奖励:
对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商标的国际知名度。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鼓励企业保护和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保护地方特色产品和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商标专利质押贷款奖励:
对获得银行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保险费的补助。这一奖励旨在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推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
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对在渝北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0.1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鼓励国内发明创造,提高专利保护的意识。
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护和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国专利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30万元/件、10万元/件。这一奖励旨在表彰和激励杰出的专利创造,提高专利保护和运用的水平。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和地方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提供相应一次性奖励。这一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的效果和价值。
贯标认证企业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一次性资助。这一奖励旨在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水平。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和批准或备案超过一年的服务机构,提供一次性奖励。这一奖励旨在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资助奖励申报
第九条 申报资助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三)材料提供齐全;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四)未涉及商标专利纠纷或者侵权;
(五)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
(六)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第十条 申报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根据资助奖励项目提供相应申报表;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本人渝北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渝北区相关认定文件、通报奖励文件及专利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提供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授权专利证书;申报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资助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利息支付票据、担保合同及保险、评估等费用证明)复印件。申报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须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捺指印)。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满足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标准化的4项资助奖励项目,单个项目内获得多个奖励或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累加计奖。
对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受理
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资助奖励的审核和兑付
第十二条 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
第十三条 审批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给予资助或奖励。
若收到异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评审,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评审。
第十四条 兑付
资助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的资助和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将资助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和奖励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相关工作,认真办理资助和奖励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渝北府办〔2018〕14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渝北区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范围涵盖了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资助奖、认证认可奖、知识产权奖等多个方面。这些资助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激励。通过政府的资助,企业能够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竞争力;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也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重庆市渝北区的资助政策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也对整个区域经济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机构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动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