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6-18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才工领导小组公室于2022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才激励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两江人才办发〔2022〕1号),为方便企业查阅"两江人才"十条政策兑现条件和补助标准,同瑞久项目部汇编如下,仅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1.2021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即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认定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重庆英才等;管委会直属公立学校教育优秀人才;管委会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优秀人才;成长型青年人才,即驻区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博士、硕士、学士。
2.符合条件工作站(点)及单位。
(二)兑现项目
1.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租房补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重庆英才计划"配套奖励、岗位津贴、国家级及市级奖项配套奖励、健康体检费、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科研经费;成长型青年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教育优秀人才和卫生优秀人才兑现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工作站(点)及单位:留创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人力资源机构第三方引才补助、人力资源机构市级荣誉配套奖、院士工作站配套补助、博士后工作站开办资助、保险补贴、高层次人才外专资助、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合作导师工作补贴、重庆英才计划配套支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日。
三、申报方式
高层次人才、成长型青年人才、工作站(点)及单位向组织人事部申报;教育优秀人才向教育局申报;卫生优秀人才向社会发展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1.高层次人才填写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并填写汇总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成长型青年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申报表、汇总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申报
工作站(点)及单位填写单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需另附可编辑版本)各一份、按序成册、相关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1.主动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成长型青年人才、工作站(点)及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两江新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3.审核兑现。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提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兑现。
六、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激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政策待遇,追回相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教育优秀人才、卫生优秀人才申报材料应于申报截止日前由受理部门按程序送审后报组织人事部汇总。
附件一、重庆市"两江人才"十条(试行)
重庆市"两江人才"分为6类,制定10条激励政策:
A类、获得重庆市以上人才认定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重庆英才等;
B类、高端产业人才,根据"黄金十条"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企业高管;
C类、管委会直属公立学校教育优秀人才;
D类、管委会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优秀人才;
E类、高技能人才;
F类、成长型青年人才,驻区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博士、硕士、学士。
第一条【团队引进】
A类中,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团队(含柔性引进5人以上)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人才奖励金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奖、第一、二类人才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第三、四类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及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给予最高1亿元的经费资助。
第二条【安家补助】
A类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且注册在两江新区,按照人才类别可申请最高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人才房;未入住人才房的,按照对应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安家补助费,全额奖励购房地方经济贡献部分。
C类引进的教育优秀人才,调入并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人才等次申请最高40万元的安家补助。
D类引进的卫生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人才协议的,可按人才等次申请享受最高120万元的安家补助。
E类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一类人才最高50万、二类人才20万的安家补助。对于企业为高技能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其实际缴纳额的50%给予补助,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5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F类对两江新区重点企业新招聘引进国内36所"双一流大学"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部分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首次参加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经审核认定,按学历学位分别给予博士3万、硕士2万、学士1万元的一次性租房补助。
第三条【创业支持】
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两江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自缴纳年度起,连续5年按两江新区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留创支持项目,并配套留学人才创业项目2050万元资助或最高100万元贴息贷款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第四条【引才激励】
对引进人才在2年内通过两江新区申报获得A类人才认定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每人次最高30万元或按引进人才年薪(税后)的10%进行奖励;引进、申报获得"重庆英才"认定的,给与人才本人1:1配套经费激励支持;引进、申报高技能人才获得认定的,给予引进、申报企业一类人才10万元、二类人才5万元、三类人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机构奖励】
大力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两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在两江新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落地奖(排名参考行业协会或HRoot);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第1年全额奖励,第2年奖励50%为企业引进亟需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每人次给予1万元补助;获评市级优秀荣誉称号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奖。
第六条【站点设立】
对获得市科协授牌的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市科协当年度给予新建站到位补助资金的100%进行配套资金补助,每个新建站获得的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60万元、市级30万元开办资助,在站全职博士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或科研经费10万元。
教育、卫生优秀人才建设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经审核批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建设资金支持。
对于新建市级以上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能人才在直管区建立国家、市级各类技能专家工作室,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第七条【人才交流】
积极营造高层次人才助推产业发展的学术氛围。经审核同意,两江人才A类所在的行业协会在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根据会议规模、活动主题、参会人才等次及数量一次性最高补贴10万元。
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或技能竞赛。经审核批准,同意举办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奖励,同一机构每年不超过一次。
第八条【培训支持】
支持两江新区重点企业职工参加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大数据、大健康、绿色环保等主导产业;人工智能、通用航空、机器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服务贸易、现代物流、商贸文旅类等技能培训,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当年给予最高每人3000元学费补贴。
第九条【人才储备】
支持企业冠名设立…两江人才奖学金",面向双一流高校为符合两江新区重点产业领域所需紧缺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按企业出资额度给予1:1奖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受管委会委托参与建立专家智囊库、专技人才库、专业人才储备库等人才库体系的社会团体、专业智库等,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进行一次评审认定,根据人才库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补贴。
第十条【服务保障】
各类人才依据《两江人才服务证》、分类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医疗、科技、户籍、居留许可签证、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配偶(子女)就业等“一站式"人才服务保障。用人单位每年为A类"两江人才"办理的重大医疗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标准进行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域涉及事项同时可获得两江新区直管区其他政策规定的补助或奖励的、人才可选其一、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两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试行期2年。
附件二、重庆市"两江人才"十条申报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一、团队引进
按协议约定情况另行申报。
二、安家补助
(一)A类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购房合同及首套房证明(申报租房补贴则提供个人租房合同及无房产证明)。
(二)C类:按教育局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三)D类:按社会发展局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四)E类人才:按社会保障局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五)F类人才: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近两年社保证明、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留学人员提供)。
三、创业支持
(一)A类人才:按税务相关政策执行。
(二)留学人才:企业营业执照、留学人才及团队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资金使用计划或经费预算(须包含支出项目、测算标准和具体金额等内容)。
四、引才激励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企业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计税年薪证明等。
(二)“重庆英才"计划配套奖励:劳动合同、"重庆英才”计划入选文件、个人完税证明、英才计划培养协议、市级部门拨款凭证。
(三)高技能人才引才激励:按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五、机构奖励
(一)落地奖、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奖励:按现代服务业局相关要求办理。
(二)第三方引才补助奖: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年度完税证明、引进人才认定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三)市级荣誉配套奖: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年度完税证明、获奖认定文件。
六、站点设立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建站批复文件、市科协当年度补助资金证明、建站单位营业执照、当年度纳税证明、建站近1年的科研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进站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
(二)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补助:新建站批复文件、建站单位营业执照、当年度纳税证明、建站近1年的科研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博士后进站证明、博士后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博士后进(出)站证明、博士后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贴:博士后进(出)站证明资料,博士后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纳税等证明资料。
(五)教育优秀人才重点实验室补助:按教育局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六)卫生优秀人才重点实验室补助:按社会发展局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七)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专家工作室补助:按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七、人才交流
(一)审批备案材料:《两江新区人才交流活动备案审批表》、人才交流活动方案、A类人才认定文件及背景材料、举办单位资质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证书)、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材料。
(二)补贴申报材料:《两江新区人才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活动成效材料(附参与人才名单及佐证材料)、费用支出发票等。
八、培训支持
按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九、人才储备
(一)"两江人才奖学金"设立:《"两江人才奖学金"设立审批表》、设立单位资质村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奖学金设立协议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两江人才奖学金"配套奖励:《"两江人才奖学金"配套资金拨付表》、奖学金设立相关协议。
(三)两江新区人才库设立:《两江新区人才库建设审批备案表》、人才库委托建设协议、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四)两江新区人才库补贴:《两江新区人才库补贴兑现申请表》、评估验收资料。
十、保险补贴
单位营业执照、保险合同、人才在职证明材料、人才类别认定材料。
十一、其他政策申报要求
除《"两江人才"十条》已明确的要求外,其他政策申报要求如下:高层次人才申报其他政策所需资料:《两江人才"十条政策兑现申报表》(单位或个人)、按照个人申报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国家或重庆市相关部门人才认定文件、与引才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当年度获得国家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文件或证书、相关缴纳个税和社保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优秀人才、教育优秀人才申报其他政策由主管部门按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
备注:
1.国内36所"双一流”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国(境)外高校名单:QS世界大学排行榜、THE世界大学排行榜、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中的前200名院校。
3.重点企业以两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