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6-24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文创及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本政策主要聚集文化内容原创生产与传播、文化娱乐服务、文化艺术衍生开发以及体育赛事组织策划、体育场地管理运营、体育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的项目进行支持,为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条件和补助奖励标准,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
本专项政策与《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第一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第一至五年内,分别根据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给予综合贡献支持:
(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支持;
(二)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60%给予支持;
(三)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70%给予支持;
(四)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给予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视听、音乐作品
对原创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或国内主要新媒体平台上播出的,经认定,按作品首年度播出分成收入的2%给予原创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原创文艺作品版权开发。对被改编成影视剧作品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经认定,按作品授权改编交易收入的5%给予开发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自建资讯阅读平台。对自建资讯阅读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签约版权的授权费用的1%给予支持,对版权授权费用的支持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对单个平台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平台累计安装用户达到500万人次以上;
(二)平台年度平均活跃用户达到100万人次以上。
第三条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影视基础设施
对投资建设影视基础设施,开展影视特效取景摄制、摄影器材租赁、后期制作及技术应用服务,投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在实际投用后引入剧组使用的,经认定,自设施设备实际投用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设施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电影作品。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内著名电影节主要奖项并在电影院线上映的,或虽未获奖但在电影院线上映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电影票房收入的0.5%给予支持,对单部电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出版游戏作品
对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版号后已正式上线,且该游戏作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该作品首次上线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研发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发行运营游戏作品。经认定,自运营年度起不超过三年,运营游戏作品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其年度销售收入的1.5%给予支持;运营游戏作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新引进电竞俱乐部落户新区。对开展电竞培训、赛事、直播、交易等业务的电竞俱乐部,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首年度运营支出的1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荣获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前三名奖项的,经认定,按其获奖金额的1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在新区承办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经认定,按所举办赛事实际支出奖金总额的30%给予支持,所举办赛事为国际主流大赛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所举办赛事为国内主流大赛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对新引进国家重点体育专业高校、国家级体育专项协会共建体育训练、培训基地,并由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挂牌指导的,经认定,按其每年向国家级、市级专业队输送人才数量给予体育培训支持,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新设立体育俱乐部,按其实际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在新区组织策划并承办单项体育赛事,经认定,对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直属各体育运动专项中心(不含单项协会)举办全国单项体育赛事的,按赛事最终办赛决算评审费用的50%给予赛事支持;对市体育局或市局直属各体育运动专项中心(不含单项协会)举办市级单项体育赛事的,按赛事最终办赛决算评审费用的30%给予赛事支持。每届赛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企业在新区新建或者利用新区存量场地改建体育训、赛多功能场馆,对场馆建筑面积5000㎡以上,且举办重庆市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赛事三场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场馆实际建设总投资的5%或者按其场馆建设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期内利息总额的50%给予支持(取二者中较高金额),对单个场馆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大小,对租用楼宇或厂房且自用的,经认定,自其设立年度起,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50%-100%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获得该项支持的最高限额按照企业租赁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当年度末企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人均不得超过10㎡/人,如设有展厅、实验室的,人均不得超过15㎡/人,但总面积不超过5000㎡;按照支持总额计算,对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需企业自行进行装修的,以装修标准1000元/㎡为最高限,按其实际装修费用的100%一次性给予装修支持,对单个企业的装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等市场主体设立运营的文创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载体面积达到3000㎡以上且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经认定,自投入运营年度起,按园区(含入驻企业)对新区综合贡献的10%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运营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或其他同等荣誉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按照不同荣誉类型给予相应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级体育训练基地,且在该基地落户2个以上体育职业俱乐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对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达到当年度重庆市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人数以企业当年度末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为限,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100%给予人才支持。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创品牌的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艺美术大师,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挂牌设立工作室满一年的,经认定,按其首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则:指标说明
1、支持的项目,按照其所使用载体建筑面积计算,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应不低于500元/㎡。
2、“视听作品”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节目、网络演出、网络表演。
3、“国内著名电影节”指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长春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主要奖项”指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女主角奖。
4、“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指LPL、TI、CS:GO Major等线上观看人数不低于1000万人,线下观看人数不低于3万人的电子竞技职业联赛,其中,国际主流大赛的总奖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国内主流大赛的总奖金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5、“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指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个人项目冠军的运动员,以及所培养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冠军的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