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1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效益分析(图1)



在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重庆同瑞久公司项目部通过本文将重点解读三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通过对这些政策的解读和效益分析,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深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三)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所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须为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四)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享受主体】
   1. 高新技术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2.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3.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4.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以上就是政府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意味着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更低的纳税负担,有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也可以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促进服务业的创新与发展。

最后,政府还延长了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这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长的时间来弥补亏损,降低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同时也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承担更多的风险。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这些政策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

首先,税收减免使企业在财务方面得到了明显的减轻,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低税率的征收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同时,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调整经营和弥补亏损,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了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应充分了解和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企业需要确保自身符合国家扶持的条件,并积极申请相关的认定和减免程序。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通过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企业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转型的目标。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和效益分析,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重庆地区经济的创新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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