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11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图1)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了现代经济的核心驱动力之一。为促进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重点解析重庆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方面的优惠内容。同时,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申请流程,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


(一)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享受条件】
1. 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 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1.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享受条件】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 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三)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 满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六)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5. 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 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七)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 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八)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享受主体】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7年2月24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享受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集成电路企业作为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支柱产业,以上就是集成电路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免税、关税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内容。通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些优惠政策将有效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政府还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庆集成电路企业应该详细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申请之前,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通过正确使用和灵活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重庆集成电路企业将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析和申请流程介绍,能够帮助重庆集成电路企业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申请和使用这些政策,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关注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为重庆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和升级。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图2)



  • 上一篇: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下一篇:暂无
  • 返回列表

    随便看看:

  •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 购买研发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