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6-21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6月20日印发了《两江新区稳企惠企助企纾困政策服务申报指南》,同瑞久项目部为方便企业了解申报政策和补助标准,特汇编如下,仅供参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6号
一、强投资稳增长
(一)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增长
1.鼓励企业节假日不停工满产达产,抢生产抢进度,对6月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且2022年6月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须为供电公司直供用户、用电户号在两江新区)。
(2)奖励标准。
以2022年6月单月电量同比增长部分对应电费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即:2022年6月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2022年6月国网重庆市北供电分公司认定的大工业用电均价*20%。
注:单个企业只享受一个用电户号的奖励,如企业存在多个用电户号的,请以用电量同比增长最高的户号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关于申报《20条政策》扶持的请示;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拨款账户;
③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供电公司开具的2022年6月和2021年6月电量或电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5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2.对于上半年产值(营收)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产值(营收)1亿(含)—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10亿(含)—50亿元的,奖励40万元;50亿(含)—100亿元的,奖励6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下同)
①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②2022年1-6月总产值(营收)超过1亿元,且较2021年1-6月增长10%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
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守法,无环保、消防、社会保障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且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的;
④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新区直管区统计的);
⑤金融企业不受入统条件和法人限制,且金融企业为“一行两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本次申报主体。
(2)奖励标准。
2022年1-6月总产值(营收)1亿(含)—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10亿(含)—5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奖励;50亿(含)—10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奖励;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关于申报《20条政策》扶持的请示;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拨款账户;
③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上半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其中属于规上会展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物流企业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经企业盖章的2021年1-6月、2022年1-6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营收数据情况(营收超过1亿元的新入统企业,带2021年同期基数的,按基数计算同比增长率,不带基数的,视为满足同比增长率要求)。
⑤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就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收和同比增长出具的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二)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技改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服务指南。
详见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两江产发﹝2022﹞19号)文件规定。
(三)加快促进各类社会投资
1.对今年6月、7月、8月、9月新开工入统、社会主体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①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2022年6-9月办理统计入库;
②项目单位为社会主体(非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单位),且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2)奖励标准
针对2022年6月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奖励;针对2022年7月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针对2022年8月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针对2022年9月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关于申报《20条政策》扶持的请示;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拨款账户;
③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上半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⑥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证明材料、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2.对已存入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按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
对新存入项目资本金的,开发企业可先存入核定监管额的50%,剩余50%给予6个月缓存期。在缓存期内,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项目资本金。在2021年8月1日前已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可申请重新核定项目资本金监管额。
(四)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新开工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缓缴6个月;已办理配套费缓缴手续的项目,缓缴期限到期后可再申请再延长6个月。配套费缓缴期限均不晚于联合验收时间。
(五)加强用地保障
鼓励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对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加强临时用地保障,对实施非经营性项目需临时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的,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前提下,由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报同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
二、优服务稳主体
(六)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对首次纳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工业企业25万元支持,给予其他企业15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2)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当年所属行业规上(限上)平均增速(不包括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工业企业25万元一次性支持,给予其他企业15万元一次性支持(企业可重复享受重庆市升规扶持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北碚区、渝北区、江北区升规扶持奖励政策)。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重庆两江新区上规支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拨款账户;
(3)营业收入(产值)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填报统计月报、年报截图等)。
4.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两江新区官网或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严格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灵活采取整体预留、合理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作为制定采购文件的依据。
1.受益对象。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7月1日起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中标的。
2.实施范围及受益内容。
两江新区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必须在单位本年度采购项目中统筹落实对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预留。要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开展需求调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指引文本格式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书。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标的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并明确标示在采购实施计划中。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将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
3.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
4.受益方式及流程。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现行法定程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参与两江新区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并中标。(网址: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
(八)支持创新主体发展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含)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10万元、“四上”企业15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企业2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②为2021年通过科技部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③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欠租行为,且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
2.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含)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10万元、“四上”企业15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企业2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关于申报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扶持的请示(见附件1);
(2)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上半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规上企业提供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报表页面完整截图)。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0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九)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推广营业执照网上智能审批,1分钟内领取营业执照,实现全程无人工干预、7*24小时智能服务。
三、降成本保就业
(十)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指导辖区企业备案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满一年的,承租地区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最终实际承租人;国有企业所属非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执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
1.申报主体。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主体。两江新区直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子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包含: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含:鸳鸯街道办事处、人和街道办事处、天宫殿街道办事处、翠云街道办事处、大竹林街道办事处、礼嘉街道办事处、康美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护中心。
3.减免范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经营而承租的减免主体持有的国有房屋,包含: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厂房和农贸市场等资产。
4.减免标准。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满一年且承租地区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5.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租金减免申请书;
(2)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其他出租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6.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7.申报路径。
直接向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申报。
(十二)提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市级2000元/人的基础上,提高至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参保在两江新区直属8个街道范围内,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奖励标准。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
(3)劳动合同;
(4)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截图。
4.申报时间:
招用2021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5.申报路径。
企业可以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或向参保地所属街道提交申请,也可以向重庆就业网线上提交申请。
四、促消费稳市场
(十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1.投入1200万元,对在新区限上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1500—4000元/台不等的油卡或国网电卡。
(1)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活动内容。消费者在活动期间通过两江新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两江新区出行红包,用于加油和充电,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可与其他活动同步开展。
(3)申报材料。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所有信息需保持一致。
(4)申报途径。登陆“爱尚重庆约惠两江补助资金申报”小程序,根据指引提交相关材料,由两江新区现服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5)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6)补充说明。审核未通过的,名额空出,顺位补充。小程序会定时公布名额信息。每名消费者限享一个名额;每张购车发票限申报一次。
2.投入1000万元,开展“两江智造”汽车工厂直购活动,每台补贴2000元数字人民币红包。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1)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活动内容。消费者在活动期间通过两江新区工厂直购指定车型,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两江新区专属红包。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步开展。
(3)指定工厂。长安、长安福特、金康新能源、力帆(睿蓝)、理想、吉利等。
(4)申报材料。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所有信息需保持一致。
(5)申报途径。登陆“爱尚重庆约惠两江补助资金申报”小程序,根据指引提交相关材料,由两江新区现服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6)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7)补充说明。申报之日起开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名额空出,顺位补充。小程序会定时公布名额信息。每名消费者限享一个名额;每张购车发票限申报一次。
(十四)积极组织联合促销行动
1.联合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618”、七夕“购物节”等消费促销活动,分批投放价值400万元的消费券。
(1)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活动内容。两江新区联合美团启动两江专场,活动期间多轮滚动发放满减消费券,可在入驻美团的两江新区直管区餐饮店、零售店、便利店、生鲜店、药店等商家使用。
(3)宣传发放渠道。通过美团APP等渠道,发放惠民消费券引导消费;通过两江新区官网及社会媒体广而告之。
(4)补充说明。消费券可与其他活动叠加使用;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奖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
2.支持家居焕新行动,投入400万元支持消费者在两江新区商场卖场家具、家电、服装,对符合金额要求的,按50—500元标准给予数字人民币奖励。
(1)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活动内容。消费者在活动期间通过指定商场和商户购买家具家电服装等商品,可申请领取补贴红包。家具、家电:每满1000元补贴100元;服装:每满500元补贴50元。先到先得,补完即止。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步开展。
(3)申报材料。购物发票、身份信息(姓名、电话、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商场统一收款凭证等。
(4)申报途径。登陆“爱尚重庆约惠两江补助资金申报”小程序,根据指引提交相关材料,由两江新区现服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5)补充说明。每名消费者家具、家电、服装各可享受1次补贴,单项最高补贴2000元。
(6)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十五)支持旅游业发展
本条总体要求:同一单位,同时符合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1.助力旅游主体复苏,对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且没有以下任何情形:
①2022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②2022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
③2022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④2022年内有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⑤对两江新区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不支持、不配合。
(2)补助标准。
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两江新区20条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证明复印件。
③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上半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④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限量开放的文件、工作方案、对游客的公告等)。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2.对正常经营的星级(含认定)旅游酒店(含隔离酒店),年度累计入住人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注册范围在8个街道内正常经营的,年度累计入住人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星级(含认定)旅游酒店(含隔离酒店),且没有以下任何情形:
①2021年10月-2022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②2021年10月-2022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
③2021年10月-2022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④2021年10月-2022年内有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⑤对两江新区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不支持、不配合。
(2)补助标准。
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两江新区20条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10月-2022年9月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④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盖章确认的2021年10月-2022年9月入住客人数量说明等)。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30日。
(5)申报路径。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3.对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年度累计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注册范围在8个街道内守法经营的,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年度累计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且没有以下任何情形:
①2021年10月-2022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②2021年10月-2022年内2022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
③2021年10月-2022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④2021年10月-2022年内有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⑤对两江新区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不支持、不配合。
(2)补助标准。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两江新区20条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10月-2022年9月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⑤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2021年10月-2022年9月游客人数截图等)。
⑥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30日。
(5)申报路径。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五、强调度稳运行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请科技跨境贷,按照贷款利率进行50%贴息。
(1)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1〕17号)申请贷款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依照《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取得银行贷款并如期归还的企业,每笔贷款按照同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关于申报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扶持的请示(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
③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⑤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凭证及结清证明;
⑥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2.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额替换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方式进行监管。
(十七)实施弹性出让合同开竣工管理
给予开工处置一定弹性空间。结合项目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的免于处罚。合理确定项目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合理论证建设周期后,可延展竣工时间。对一个出让合同涉及多个政府原因影响项目建设的,可按影响因素消除的最长时间,重新约定竣工时间。
(十八)延长果园港物流补贴政策
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针对在果园港中转的大宗、集装箱铁水联运、水水联运物流业务等方面予以支持的补助奖励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1.申报条件。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且通过果园港中转的集装箱铁水联运物流业务,集装箱水水联运物流业务,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物流业务,铝、白砂糖以及其他管委会认定支持发展的大宗商品期现货交割交易的供应链服务对象。
2.奖励标准
(1)集装箱铁水联运:
以通过果园港中转的铁水联运集装箱箱量为计算依据,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中转量3万-8万标箱(含8万标箱),按334元/标箱奖励(年中转量低于3万标箱不予以奖励)。
②年中转量8万-12万标箱(含12万标箱),按251元/标箱奖励。
③年中转量12万标箱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2)集装箱水水联运:
以通过果园至寸滩港进行水水中转的集装箱(重庆至宜宾沿线港口)的公共支线班轮年运输箱量为计算依据,对水水中转的公共支线班轮的船运费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运量2万-5万标箱(含5万标箱),按479元/标箱奖励(年运量低于2万标箱不予以奖励)。
②年运量5万-10万标箱(含10万标箱),按359元/标箱奖励。
③年运量10万-15万标箱(含15万标箱),按240元/标箱奖励。
④年运量15万标箱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予以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3)果园港开展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物流业务:
以在果园港进行粮食、钢材、进口铁矿石、铬矿石、煤炭、硫磺、磷矿、磷肥相关产品的中转量作为计算依据,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中转量200万-500万吨(含500万吨),按14元/吨奖励(年中转量低于200万吨不予以奖励)。
②年中转量500万-800万吨(含800万吨),按10元/吨奖励。
③年中转量800万-1000万吨(含1000万吨),按8元/吨奖励。
④年中转量1000 万吨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予以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4)铝、白砂糖以及其他管委会认定支持发展的大宗商品期现货交割交易的供应链服务。
①按648元/标箱奖励;若堆存时间超过30天的,超出时间的按室外堆场0.2元/吨/天、标准仓库0.8元/吨/天奖励。另年入库存量不足3万吨的,按3万吨奖励。
②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不再予以奖励,企业按市场化运作。
注:上述(1)-(4)项奖励不与《重庆两江新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奖励管理办法》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关于申报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扶持的请示;
②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③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⑥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5.申报路径。
向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一号楼A136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十九)强化企业困难解决机制
各集团、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在扩产扩能、人才招聘、金融支持、业态升级等方面的困难、诉求,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一对一”的专人专属服务,落实“24小时在线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接诉即办”,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的“动态清零”机制。
(二十)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在行政审批时可实行容缺受理,可允许“先承诺、后补齐”,在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